业务守则(版)

时间:2021-08-31

业务守则(2016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遵循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抵制一切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行。以下关于业务守则(2016版)是由CN人才网的小编为各位编辑们整理收集的,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

  2.遵循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3.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抵制一切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行;

  4.履行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

  5.正视市场竞争,积极参与竞争,坚持公平竞争;

  6.维护公司形象、市场秩序及合法权益。

  二、行为规范

  1.服从公司的市场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

  2.注重市场团结与配合,积极协作以达成目标;

  3.按公司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订货;

  4.如实向消费者介绍公司和推广产品;

  5.如实向消费者表明身份,尊重消费者的意愿;

  6.采取产品流向管理措施,维护公平的价格秩序;

  7.规范、合理地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及产品标识;

  8.采取妥善措施确保产品在配送、仓储过程中质量不受影响;

  9.组织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规定,保障参加者人身、财产安全;

  10.尊重个人宗教信仰自由,但必须严格区分业务工作与宗教信仰;

  11.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违规调查,澄清事实;

  12.出现纠纷应主动、积极地协商处理或依规定进行投诉、申诉;

  13.尊重公司工作人员,积极支持公司的运营与管理政策;

  14.高级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人员更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并担负市场辅导及督促的责任。

  三、违规行为类型

  1.业务资格类

  1)通过假借他人名义、设立多个经营主体与公司签订协议/合同等方式重复向公司申请两个或以上业务资格;

  2)接纳他人违规申请资格;

  3)诱导、胁迫他人违规申请资格;

  4)违反夫妻运作管理规定获得资格;

  5)提供虚假、违法的证明材料与公司签订协议/合同,获得业务资格;

  6)冒充其他业务资格从事业务活动;

  7)委托他人利用自己的业务资格开展业务活动;

  8)擅自转让、受让业务资格;

  9)以业务资格为条件与他人实施合作、合伙、合资等行为;

  10)擅自为他人代办业务;

  11)经销商/专卖店/工作室依公司委托受理申请时,怠于履行审核义务,造成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获得公司业务资格。

  2.价格管理类

  1)变价(降低、提高)或变相变价销售公司产品;

  2)管理失职,导致其销售的产品流入降价销售渠道

  3)人为操纵业绩,产品流向不明或流入降价销售渠道;

  4)向降价销售者提供产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持、帮助;

  5)严重降价销售,破坏公司正常价格秩序。

  3.业务拓展类

  1)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推广业务或推销产品;

  2)违背实际需要大量囤货或诱导他人大量购货;

  3)炫耀收入,宣扬快速致富或物质享受;

  4)以公司经营前景或市场发展潜力等向他人承诺高额回报;

  5)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作用,或向顾客承诺、保证使用效果;

  6)向危重病人推荐产品,或诱使患者不就医或不按医嘱治疗;

  7)超出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功效范畴,对产品功效虚假宣传;

  8)将疾病症状改善或缓解的个案作为普遍的.产品功效用于宣传;

  9)推荐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业务资格;

  10)推广与公司产品、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产品、活动或服务;

  11)私自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或奖励活动;

  12)违反规定组织培训、聚会、参观、旅游等活动;

  13)以公司或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4)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识、品牌开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15)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识、品牌开展对外宣传,或组织培训、聚会、参观、旅游等活动;

  16)在业务活动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迷信等不适宜的内容;

  17)组织存在过激行为的培训或担任相关培训讲师;

  18)以牟利为目的举办活动或借活动之名分摊与活动不相关的费用,以拓展业务为由进行集资等;

  19)在公共场所使用含有市场名称的宣传品;

  20)将公司地址、电话、邮箱等通讯方式作为个人联系方式;

  21)以公司名义或以推广业务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

  4.产品推销类

  1)冒充医务人员推销产品,或以开药方、处方等形式销售产品;

  2)以公司员工、代表等身份推销产品;

  3)利用互联网、媒体公众、社会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即时通讯(QQ、MSN等)、视频分享、论坛、社交网站(开心网、人人网等),下同】销售产品;

  4)私自设立经销点,或为私设经销点提供产品等支持;

  5)不符合条件的工作室私自销售公司产品。

  5.平台运作类

  1)漏报、错报或擅自改单、压单不报等给他人造成损失;

  2)摆卖非公司指定的产品;

  3)私自变更营业场所;

  4)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转让、转移专卖店/工作室的经营权;

  5)私自承接他人转让的经营权;

  6)利用专卖店/工作室便利扰乱市场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

  7)未遵守外事5S规定。

  6.信息传播类

  1)传播违法内容或不实信息;

  2)擅自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或发展策略;

  3)擅自利用互联网、媒体公众、社会化媒体发布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4)通过互联网、媒体公众、社会化媒体传播对公司或产品夸大、虚假宣传的信息;

  5)利用国家领导人、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形象、姓名进行宣传、推广;

  6)攻击、诋毁公司或其它企业、品牌、产品;

  7)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他人;

  8)以公司名称、商标、产品品牌、技术名称、企业文化内容、公司行政领导等名义申请注册域名、商标、认证、账号等,或作为头像使用;

  9)编制或翻版制作与公司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产品、业务、经营策略、企业文化等内容)宣传资料或辅销品;

  10)使用、传播、销售非公司编制、出版或推荐的与公司有关的宣传资料或辅销品。

  7.宗教信仰类

  1)在业务工作中传播宗教信仰;

  2)用宗教信仰指导市场业务工作;

  3)将宗教信仰作为业务工作的先决或附加条件;

  4)以涉及宗教信仰的名义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5)在业务工作中引入宗教行为或其它具有明显宗教色彩的内容;

  6)在宗教场所开展业务工作;

  7)在经销商/专卖店/工作室营业场所或其它业务工作场所内布置或发布涉及具有明显宗教色彩的内容;

  8)参与、加入政府认定的邪教或其它非法组织。

  8.其它

  1)使用他人消费积分或盗用他人业务密码;

  2)隐瞒或虚构事实,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或虚假信息;

  3)未按要求向公司、消费者提供合法发票;

  4)抗拒、阻碍公司组织的业务检查或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5)影响公司(含服务中心)的正常工作,或破坏公司财产;

  6)侵犯公司商誉或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或人身安全;

  7)不正当竞争;

  8)纵容、诱导、教唆他人发生违规行为,或为违规行为提供隐瞒、帮助;

  9)违反公司的经销商/专卖店/工作室运作制度;

  10)对违规行为的投诉、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时,采取不当甚至是极端的方式向公司主张意见;

  11)以任何形式贿赂公司工作人员;

  12)因个人违规行为或与他人的纠纷,造成公司涉及或遭受检查、处罚,或引发公司外事事件;

  13)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为制假、售假等行为提供仓储、运输、掩护等支持;

  14)刻制与公司有关的印章;

  15)以公司或公司代理人等名义对外签署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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