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气排球比赛规则(2)

时间:2021-08-31

  第三章 比赛的进行

  一、场区选择与交换、比赛间断

  (一)每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招集双方队长抽签并选择场区,接发球或发球权。第一局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局与第二局间休息2分钟,主要是给交换场区和记录员登记上场上场位置。第二局与第三局间休息5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决胜局在第一裁判员主持下双方队长再次抽签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局间休息时队员须离开场区接收教练员的指导。

  (三)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两参赛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交换场区后原场上位置不变。

  (四)场上队员如发生伤病,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哨停止比赛该球重打,并令该队进行换人。

  二、队员场上位置

  (一)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留五名队员进行比赛。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地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登记员。位置表一经交来,除正常换人外,阵容不得更改。如果要保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必须请求正常换人。

  (三)双方场上队员位置分布因为前排三名,后排二名。前排左边为4号,中间为3号,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5号位,右边为1号位。每次发球、击球一刹那,场上队员必须按位置上所列的次序站好,除发球员外,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秩序站位,否则判位置颠倒错误。球发出后,场上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内的任何位置上,不受前叙限制。

  (四)每次发球击球一刹那队员在场上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着地部位来判定。

  前后排队员的站位是: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后排队员的双脚距离中线更近。

  同排队员的站位:每一名队员的左边(右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左边或右边)队员的双脚距离左(右)同侧边线更近。

  (五)在每一局开始前,上场队员的.位置可重新安排。

  三、暂停

  (一)在比赛中只有死球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才可向裁判员请求暂停,裁判员鸣哨准予暂停。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位30秒钟。暂停结束后裁判员应鸣哨示意,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

  (二)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在同一局中若该队再次请求暂停,裁判员应判该队失分。

  (三)暂停时队员必须离开场区接收教练员的指导。

  四、换人

  (一)每局比赛每队允许换五人次(一上一下为一人次),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

  (二)每局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各一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三)每局比赛中每位替补队员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换该局开始上场队员,而且该替补队员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四)裁判员准许换人时,上场队员应已做好准备并应在换人区内进行上下场替换。如队员未做好准备,则判罚该队一次暂停。由场上队长请求换人时除外,可不判罚。

  (五)突发性伤病出现时应立即停止比赛,即刻换人,该球重打。如该参赛队无法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允许受伤队员三分钟休息。休息结束后还不能进行比赛时,第一裁判员应判该队该局因阵容不完整比赛失败,保留所得分数。

  (六)特殊换人:某队正常换人使用完毕后场上队员出现伤病,因允许没有上过场的队员替换,如所有队员都已上过场则可换上任何一名已上过场的替补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该场比赛中返回场上)。如果仍然没有人可替换,则判该队失败,保留该队所得的比分和局数。

  五、比赛成绩的计算

  (一)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二)非决胜局先得21分为胜一局,决胜局先得15分为胜一场。

  (三)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比赛的参赛队,迟到15分钟应判为弃权,对方则应判为以每局21:0的比分和2:0的比局取胜。

  (四)取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即按下列公式确定:

  X(总得分数之和)/Y(总失分数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

  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第四章 动作和犯规

  一、发球

  (一)发球员在发球区内只能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过程,称为发球。

  (二)发球时,发球队员必须在球清晰离手后,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并使球由球网上沿两标志杆内直接越过球网或球触网后过网。

  (三)发球时,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手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移动是允许的。

  (四)发球员必须在端线后的发球区击球时不得塔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脚可以落在比赛场区内。

  (五)第一局和决胜局经抽签后由取得发球权的参赛队一号位队员先发球,第二局由对方1号位队员发球。

  (六)发球胜一球或接发球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一号位队员发球,如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则为轮转错误被判失分,并且立即纠正,由对方发球。

  (七)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后8秒钟内将球发出。球被抛起或撤离手后,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应判发球犯规。

  (八)发球方的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跳跃或左右移动,或集体密集站立等方式遮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飞行的路线,则构成掩护发球犯规。

  二、击球

  (一)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必须在其本方场区内及其空间内(拦网除外),但允许队员跃出无障碍区进行击球。

  (二)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三)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可以触球,在接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四)凡是把球接住或把球顺势缓冲停留后再将球送出或顺球方向将球抛出的击球动作,应判持球犯规。

  (五)本队二、三名队员同时击球只计一次击球(拦网除外),触到球的队员不能再击球。

  (六)双方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击球后球落入其中一方的场区内,该方仍可以击球三次;若球落入在界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若双方队员将球按住时,球落在哪方场区,该方还可以击球三次。

  (七)某队连续击球四次(拦网除外),则应判四次击球犯规。

  (八)持球:接住的球或抛出的球,判为持球。

  (九)连击:一名队员连续触球多于一次判为连击。

上一篇:散打比赛规则 下一篇:飞镖比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