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

时间:2021-08-31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

  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是在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本村(社区)内开展活动的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协会的任务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办好老年学校(电大班)。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村(社区)“两委”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等纠纷,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抚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创建文明村(社区)活动,推进老年人协会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参与老年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老年人自助、互助活动,协助村(社区)“两委”为需要帮助和照料的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6、根据当地实际和资源情况积极发展老龄产业,组织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劳务活动,为协会活动积累资金。

  7、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订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权利。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有享受协会奖励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5、有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提出诉讼的权利。

  6、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

  2、关心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执行协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4、自尊、自爱、自重,搞好会员和老年人之间的团结互助,做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和遵纪守法的表率。

  5、每年交纳一定的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八条 协会领导成员,由选举产生。

  第九条 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协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设会长一人,副会长1至2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名,其中女会员代表应占30%,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兼任协会会长的,应设立常务副会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1、各级政府和村(社区)拨款。

  2、协会经济实体的收入。

  3、单位和个人资助。

  4、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用途

  1、开展老年公益事业。

  2、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3、开展老年救助活动。

  4、支付工作人员的补贴费及协会办公、活动等费用。

  第十三条 协会的经费收支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拨款部门和捐赠者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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