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相关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登记,均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在一年之内无故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六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 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 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的帮助。
五, 有权退出协会。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 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 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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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 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四章 协会的职责
第九条:
一, 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经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保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给会员。
三, 每年春秋,分别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能:
一, 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 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 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 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五, 组织协会活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人选。
七, 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会员每年缴纳会费金额,根据当时的预算核定,当年的重阳节预交翌年的会费。
第十六条:协会接受村支部和村委会对协会的拨款。 第十七条:协会接受热心人或者会员的捐款。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报告经费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址设在村委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老年人协会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完善,并作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
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xx”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 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 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 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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