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职责

  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职责:

  1、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和计划。

  2、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4、协助组织召开公司级技术方案评审会和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

  5、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科学和技术资源及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收集、分析与公司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组织科技成果上报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和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8、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科技人才到公司开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增强公司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组织科技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快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第三章 技术中心的机构配置

  第六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依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依照国家、省市研发中心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七条 公司技术创新组织体系由决策层、管理层和研发层组成。

  第八条 决策层为公司专家委员会,下设技术委员会。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论证和审核批准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对研究开发方向和重大技术课题进行决策;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确定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年度科技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主要由李鹤林院士及其团队成员以及公司内的副总工程师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一条 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并负责研发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研发中心主任负责研发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设:试验部、设计中心和技术质量管理部。

  第十四条 研发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管理;编制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公司年度重点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公司科技管理体系和考核制度;总结上报月度、季度、月度公司科技统计报表及《企业研发中心评价指标》报表;负责科技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上报、奖励等工作;负责科技开发经费的管理和运作等工作;负责研发中心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研发中心负责建立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制度,组织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查及立项工作,并定期检查、总结、汇报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和公司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管理;收集、研究国家和行业的有关科技政策、科技信息及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制定公司科技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 设计室参与组织公司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调研工作,组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和技术论证工作;负责公司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七条 技术信息室负责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负责查询、收集、整理、编辑于公司业务相关的科技资料和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 研发层是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而设下的各类专业研究开发机构(包括项目组)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开发、试验、设计产业化应用、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十九条 研发中心要根据公司主导产业的发展,建立直属的研发机构、工作站,作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四章 研发中心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改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等,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针和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组织技术论证和评审,提交公司决策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研发中心作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负责公司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业务管理和考核;负责研发中心的建设,承担公司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事实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发中心下设的各专业开发机构采用矩阵式的管理,行政上归公司管理办公室领导,技术业务上由研发中心归口管理。研发中心与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和外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企业均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目标责任书或技术合同(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为约束机制,共同承担完成科技项目的计划服务。

  第二十三条 研发中心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称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重要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科技项目由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提出,按具体要求申报立项,由研发中心整理、初审,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报公司批准后,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研发中心根据项目进度和考核情况下拨开发经费。

  第二十五条 研发中心的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引入竞争机制,项目组成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双向选择,项目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研发中心的人员可与公司其他部门人员相互流动,中心内缺乏的急需专业人员可对外实行招聘,以利于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六条 研发中心的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竞争上岗;研发层的科技人员在项目完成后应立即转入其他项目,采取人员能进能出的开放的用人机制。

  第二十七条 研发中心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开发项目计划,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列计划外项目,必须向研发中心提交申请报告。

  第二十八条 研发中心受公司委托,负责依法与境内外企业、科研机构、等高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合作,签订技术合同,进行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章 科技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科技经费的来源:

  1、公司自筹的科技经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应满足科技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并逐年递增,科技收入经费达到公司销售收入3%以上,基本达到国家、省对国有重点企业的要求。

  2、研发中心通过承担国家、省、市和其他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等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收入。

  第三十条 科技经费的管理:

  1、研发中心专设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科技费用的管理,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的监督。

  2、研发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3、科技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程序审批。

  第六章 研发中心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每年度按相应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与评价方法》及《企业研发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每年一月底前,研发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报《企业研发中心评价表》,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技术中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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