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

时间:2021-08-31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畜禽肉等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建立原辅材料采购明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腌腊肉制品。

  1. 分析天平(0.1mg); 2. 干燥箱;3. 分光光度计(生产中国火腿类产品应具备)。;

  (二)酱卤肉制品。

  1. 天平(0.1g);2. 灭菌锅;3. 微生物培养箱;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 生物显微镜;6. 干燥箱(生产肉松及肉干产品应具备);7. 分析天平(0.1mg,生产肉松及肉干产品应具备)。

  (三)熏烧烤肉制品。

  1. 天平(0.1g);2. 灭菌锅;3. 微生物培养箱;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 生物显微镜;6. 干燥箱;7. 分析天平(0.1mg,生产肉脯产品应具备)。

  (四)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1. 天平(0.1g);2. 灭菌锅;3. 微生物培养箱;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 生物显微镜。

  (五)发酵肉制品。

  1. 天平(0.1g);2. 灭菌锅;3. 微生物培养箱;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 生物显微镜;6. 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肉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一)腌腊肉制品

  1. 咸肉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酸价

  √

  √

  √

 

3

挥发性盐基氮

  √

  √

  √

腌猪肉检验此项目

4

过氧化值

  √

  √

  √

 

5

  √

  √

  *

 

6

无机砷

  √

  √

  *

 

7

  √

  √

  *

 

8

总汞

  √

  √

  *

 

9

亚硝酸钠

  √

  √

  *

 

10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

  √

  √

  *

 

11

净含量

  √

  √

  √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2

标签

  √

  √

  

  注:依据GB2730、SB/T10294、GB2760、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2. 腊肉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酸价

  √

  √

  √

 

4

过氧化值

  √

  √

  √

 

5

  √

  √

  *

 

6

无机砷

  √

  √

  *

 

7

  √

  √

  *

 

8

总汞

  √

  √

  *

 

9

亚硝酸盐

  √

  √

  *

 

10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

  √

  √

  *

 

11

净含量

  √

  √

  √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2

标签

  √

  √

  

  注:依据GB2730、GB2760、企业标准等

  3. 中国腊肠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水分

  √

  √

  √

 

3

食盐

  √

  √

  *

 

4

蛋白质

  √

  √

  *

香肚不检验此项目

5

酸价

  √

  √

  √

 

6

过氧化值

  √

  √

  √

 

7

  √

  √

  *

 

8

无机砷

  √

  √

  *

 

9

  √

  √

  *

 

10

总汞

  √

  √

  *

 

11

亚硝酸盐

  √

  √

  *

 

12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

  √

  √

  *

 

13

净含量

  √

  √

  √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4

标签

  √

  √

  

  注:依据GB2730、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