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章程范本
有初级中学有当然有高级中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高级中学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高级中学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xx市xx高级中学,校址为xx市xx路690号,邮政编码为xxxxxx,电话为xxxxxxxxxxx(总机),网址为。
第三条 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1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3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三毕业生。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以蔡元培先生的校训“忠、信、勤、勇”为基石,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我们成为未来的社会中坚。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建成“办学理念正确、管理机制规范、课程建设有效、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健康发展”的现代化学校。
第七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关注国家,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发展的新一代高中生,使之成为高素质、重能力的社会劳动者。同时重视和促进每一个教师的专业发展,使他们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也能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校训: 忠——忠于义:忠诚事业,矢志不移;信——信于实:信奉真理,格物致知;勤——勤于思:勤于反思,止于至善;勇——勇于行:勇于实践,敢为人先。
校风: 团结、勤奋、进取、求实
教风::敬业、爱生、探索、求真
第九条学 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五)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罚。
(六)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
(二)遵守学校章程。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维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提供便利。
(六)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公开收费项目。
(七)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第十三条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办校,全面主持学校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
(三)拟定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目标,经教代会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创新素质和科研能力。
(六)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切实抓好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关心师生发展,改善办学条件。
(八)积极支持党派、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工作,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校长的职权
(一)按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拟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职数,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团结协调。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五)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室、各职能部门、教研组、年级组等机构组成的管理网络,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确保政令畅通、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各司其职。
第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加强对各类群众组织的领导,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民主程序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团学联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学校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