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2)

时间:2021-08-31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但不得进行举行表彰评比活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行业协会、商会应该都是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