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扶贫工作计划(3)

时间:2021-08-31

五、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扶贫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教育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县教科局牵头,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教育扶贫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责任主体,要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曰程和目标管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统筹实施教育扶贫工作。建立县、乡(镇)政府领导定点联系片区学校制度。确保教育扶贫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与教育扶贫目标任务相衔接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推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向教育倾斜。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扶贫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审计监察, 坚决查处挪用、截留和贪去资金的行为。

  (三)动员社会参与。大力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多渠道筹措物资和资金等资源投向教育扶贫,助推教育扶贫工作更好开展。

  (四)加强考核评估。依据教育扶贫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评估考核办法和细则,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教育扶贫专项工作实施考核评估,并强化考核评估的结果运用,把各乡镇对教育扶贫的投入情况和省、市、县对教育扶贫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各乡镇申请项目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将重点项目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