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驻村扶贫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乡镇驻村扶贫工作计划(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干部驻村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全面建成我县小康社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至2020年,分两轮对全县191个贫困村和17.2万贫困人口驻村扶贫、包户扶贫,其中第一轮从20xx至2017年,由省、市两级50家后盾单位帮扶21个贫困村,县直及省、市驻平(企业)128个单位帮扶76个贫困村,现就我县选派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驻村扶贫单位的安排

  (一)参与单位。部分省、市、县驻村扶贫单位(见附件一)。

  (二)驻村布点。县驻村扶贫单位集中安排在27个乡镇的76个贫困村,帮扶单位和帮扶贫困村一定三年(见附件二)。

  二、驻村扶贫干部的选派

  (一)队伍组建。驻村扶贫单位组建驻村扶贫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2-3名干部组成,如果有2个以上单位驻村扶贫的,由牵头单位选派一名班子成员以上负责干部任工作组组长,协作单位选派一名科级干部任工作组副组长,牵头单位明确一名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任工作队员,负责驻村扶贫日常工作。

  (二)人员条件。派驻驻村扶贫的干部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身体健康,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优先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

  (三)挂任职务。各驻点村扶贫工作队员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有2个以上帮扶单位的村,由牵头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兼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四)待遇保障。干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单位按财政规定给予驻村干部按驻村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0元的伙食补助,每个单位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元的驻村扶贫办公经费。

  三、驻村扶贫的主要任务

  驻村扶贫的主要任务是帮助贫困村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兴产业、解难题、办实事、树新风、促和谐,确保贫困村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带动精准扶贫对象全面脱贫。

  (一)制定扶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

  (三)完成扶贫重点工作。围绕扶贫“十项重点工作”,抓好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四)明确结对扶贫责任。驻村扶贫单位所有干部要对该村精准扶贫户实行手牵手、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全覆盖,因人因户施策,落实扶贫责任和措施,建立结对扶贫机制。

  (五)宣传落实惠农政策。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六)强化驻村资金支持。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驻村扶贫单位筹资,每年到村资金不少于6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

  (7)明确财扶资金额度。由县扶贫办全力争取省、市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县政府统筹安排到村扶贫资金每年不少于10万元。

  四、驻村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在驻村扶贫工作队的选派上发挥牵头作用,县扶贫办负责做好驻村扶贫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帮扶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单位驻村扶贫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全面落实驻村扶贫工作责任。

  (一)领导联村示范。由30名县级领导联系27个乡镇28个贫困村,带头做好驻村扶贫工作,推动全县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扶贫责任。各驻村扶贫单位党委(党组)要把驻村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和工作队队员,切实关心驻村扶贫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把驻村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要全力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系服务,让驻村扶贫干部安心工作。

  (三)加强管理考核。由县委督查室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驻村扶贫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督查室负责督查,并对驻村扶贫单位、工作队员实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实行单列,不占单位指标。对表现优秀、各方面成熟的驻村扶贫干部,单位有合适岗位时,要优先提拔使用;对消极应付、不负责的单位和扶贫干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