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十堰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完善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消毒、防护、免疫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规模养殖场消毒灭源。组织畜牧兽医干部队伍指导和督导养殖场(户)认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执行严格的门卫消毒卫生制度,强化养殖场生活区、场内公共道路、无害化处理区等重点部位的消毒,适当提高消毒频次,做到烧碱、草木灰等消毒药品交叉使用,确保消毒效果。加强禽舍内外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栏内通风干燥,并适时做好降温工作。
五是强化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执法,全面加强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人口密集地区从事活禽销售和现场屠宰交易监管力度,严禁未经检疫和病死禽上市。同时,加强外来活禽管理,严禁外来活禽进入我市。
六是加强应急值守。从即日起起,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疫情报疫情,无疫情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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