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专项整治行动简报(2)

时间:2021-08-31

  简报三:

  10月24日下午,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八楼会议室召开了局全体人员参加的“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三阶段加压促进会。

  进入第三阶段后,质监局严格按照《全市开展懒政怠政“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三阶段实施方案》要求,在巩固第二阶段成绩的基础上,以建章立制为重点,坚持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从而营造优良的干事创业环境。

  为把健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实施干部轮岗机制,完善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建立“四个不为”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的第三阶段活动内容搞好,质监局要求转变作风注重实效,完善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加强纪律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的队伍,做到全局上下齐心,集中精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以迎接全市懒政怠政“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三阶段检查。

  加压促进会结束后,全体人员观看了《永远在路上》廉政专题片。

  简报四:

  2016年7月6日-7月12日,海南省陵水县质监局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由县安委办组织牵头,县住建局、消防大队、交通局、陵水质监局和乡镇政府为小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以陵水县11个乡镇、农林场的气瓶三级销售网点和餐饮排挡等气瓶使用单位为检查对象,共计检查三级销售网点24家,餐饮排挡等气瓶使用单位25家。陵水质监局结合工作职能,主要负责鉴定上述单位销售使用气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向餐饮排挡等气瓶使用单位宣传普及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安全知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陵水质监局在三级销售网点共计鉴定未按要求粘贴充装合格证充装气瓶18只,可疑改装气瓶1只;在餐饮排挡等气瓶使用单位鉴定未粘贴充装合格证气瓶13只,超期未检气瓶8只和报废气瓶1只。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气瓶,陵水质监局执法人员向检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未按要求粘贴合格证的要粘贴充装合格证后才能销售使用,超期未检气瓶要送往气瓶检测站进行定期检验后方能投入使用,可疑改装气瓶和报废气瓶应集中回收至气瓶检测站进行鉴定或报废处理。

  此外,陵水质监局执法人员积极向餐饮排挡等气瓶使用单位宣传普及气瓶安全知识,要求使用单位应当购买按要求粘贴充装合格证的合格气瓶,并要求气瓶用户在使用中注意与明火保持安全距离、防止高温暴晒、避免放置于潮湿易腐蚀环境等安全事项,增强气瓶用户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