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简报2016(3)

时间:2021-08-31

  街道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简报(三)

  为积极响应大扶贫战略,着力推进党建扶贫行动计划,凤冈县采取“五精准”措施,扎实做好2016年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需求选派精准。一是因村选派。该县将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政法委、财政局、农牧局、茶叶办、烟办等15家党群、政法、经济、农业系统单位安排到15个弱村、乱村、穷村、产业村开展帮扶,提高帮扶针对性。二是因职选派。按照“有钱出钱”、“有人出人”,“无钱无人出智”,“重点职能部门既出钱又出人”,“特殊行业部门结合单位实际,以特殊形式开展帮扶”的原则,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帮扶合力。三是因需选派。对村级班子运行较好、总支书记能力较强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协助总支书记主抓精准脱贫工作;村级班子运行较差、总支书记能力不强的村,选派的“第一书记”直接代行总支书记职责,切实做到精准选派、因村施策。

  派驻对象精准。一是挂帮村精准。对发展较好的25个一类村,不再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对发展一般的30个二类村,只选派驻村工作组,不选派“第一书记”;对发展落后的31个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同时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二是选派干部精准。除省、市明确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选派的条件外,该县还明确规定近期拟推荐提拔的干部和后备干部,必须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同时对今后凡是要提拔的干部,原则上要有1年及以上的“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工作经历,并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否则不予提拔。

  挂帮方式精准。一是县级领导挂帮乡镇。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为牵头领导,其他县级领导协助牵头领导开展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序要求推进小康创建工作。全县共有14名县领导牵头和24名县领导协助挂帮乡镇。二是县级领导结对帮扶贫困村。该县要求县级领导带头结对帮扶1个贫困村,确保贫困村在规定时间内出列。明确了35名县领导分别与30个贫困村、5个二类村结成帮扶对子。三是重点职能部门出力。民政局等61家重点职能部门选派了“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同时还要开展各类帮扶。四是特殊行业部门出资。县移动公司等22家特殊行业部门不要求选派干部驻村,但每年必须向帮扶村进行资金或项目帮扶。五是社会群团部门出智。对县妇联等6家社会群团部门,不要求选派“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但每年要将本职工作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在全县贫困村开展形式多样的以项目为主的智力帮扶。

  管理措施精准。一是强化日常管理。该县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在第一季度开展履职培训和扶贫知识抢答赛、第二季度开展“我与扶贫微故事大赛”、第三季度举办示范观摩晒成效、第四季度进行总结考核表彰的“四步走”战略,进一步推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管理。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要求“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围绕“宣传党的声音、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维护和谐稳定、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精准度。三是注重指导帮扶。该县要求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月深入挂帮村开展帮扶指导1次以上,切实解决“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及基层的实际困难。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全年围绕“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工作职责,举办“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精准扶贫攻坚能力培训班2期以上。五是强化工作保障。除按省市要求给与生活和交通补助外,为挂帮点协调工作产生的费用,派出单位核实后给予报销;明确各乡镇各驻村单位必须为本乡镇、本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大学毕业生、农村知识青年购买赔付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还要定期安排“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体检。

  督导考核精准。一是强化督促检查。实行县驻村办月抽查、季普查、帮扶单位月自查、乡镇月普查的三方联查机制,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有力。同时,不定期对帮扶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凡在省、市、县督查中被通报1次的,直接进行召回管理;被通报2次以上的,先召回管理,然后将其工作关系调到所挂帮村,以一般工作人员身份进行安排,并对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擅自更换“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或对驻村干部一派了之、不支持不配合驻村工作的重点职能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并全县通报批评;未完成规定的帮扶或项目物资任务的特殊行业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并全县通报;未完成目标承诺的社会群团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全县通报批评。三是强化考核运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半年述职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考核“优秀”的不占原单位名额,对符合干部使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召回管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驻村部门和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