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时间:2021-08-31

  【一】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灵川县环境保护局和灵川县公安局联合出台《2016年灵川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联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对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同时,向社会公开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并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二】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权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部署,2016年7月至11月,黑河市环境保护局、黑河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我市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联合部署,有效提升防范打击合力

  2016年7月,黑河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局应急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经济保卫支队、法制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强化联合规范执法,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严格检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