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禁限烟花爆竹工作简报(2)

时间:2021-08-31

  【三】2017禁限烟花爆竹工作简报

  为严格规范春节期间市内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防止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昨日,市环委办公布《佛山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售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工商部门批准向外地批发专营单位除外),对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专营单位,超出批准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并取缔经营资格;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专营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进行采样检测,确保销售的烟花爆竹安全质量达标;提倡销售安全环保型烟花。

  据悉,我市的禁燃区包括禅城、南海和顺德全区,以及三水中心城区、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其中,三水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燃放烟花爆竹;限燃区内的燃放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目前,市环委会已将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佛山市春季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并将组织督查督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禁限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节日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必要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