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驾驶行为整治工作简报

时间:2021-08-31

  不文明驾驶行为整治工作简报(一)

  禁止超速行车;禁止行车中吸烟;禁止未经智能调度同意绕线、丢站……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通知,在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对市民、乘客反映强烈的13种违法驾驶行为、不文明服务行为,以及搅乱运营秩序、影响服务形象的行为予以重点整治。

  当前,广大市民对公交服务的满意度较私车私营时期大幅提升,但仍有极少数公交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文明服务意识淡薄,驾驶陋习存在,服务质量较低。“开展此次整治旨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真正做到文明驾驶、文明行车,提高公交车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更舒适的乘车环境。”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另外,当前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畅安行动’正如火如荼进行中且有一定成效,希望通过我们内部的整治,让“公交人”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出一份力。”

  13种禁止行为的具体内容为:超速行车;行车中吸烟;未经智能调度同意绕线、丢站;对未携带违禁品的乘客拒载;在有条件进站的站台不按规定进站,在站台外上下客;行车中玩手机,未戴蓝牙接听电话或戴蓝牙长时间电话;不系安全带、不关门起步、急起急刹;未经智能调度允许同线路后车超前车;闯红灯,不按地上标线行驶压线绕红灯;变道不打转向灯;车厢卫生脏乱差;着装不整,不按规定佩戴标识标牌;不照顾老弱病残孕,服务态度冷淡或服务中言行粗暴。驾驶员一旦出现以上禁止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岗等。据介绍,最高处罚为罚款1000元,停岗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