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简报(2)

时间:2021-08-31

  张岗乡里合庄村大面积烧荒烟尘弥漫

  就在去往雄县县城方向的路上,远远发现大量烟尘腾空而起,停车了解得知着火点是张岗乡里合庄村的地里,路过村民介绍说:“现在天气干燥,经常有烧荒现象,你们拍这个干什么。”

  龙湾乡大步村乳胶制品企业长期肆意排放污水 致使043省道几公里的水沟变成乳白色

  本网工作人员到达被举报的龙湾乡大步村的乳胶制品企业的集聚区,位于043省道的广通生态园前面,有一个很大的水泥管子不断的涌出大量乳白色污水,这些污水顺着水沟缓缓的向西边流着,延绵几公里的沟里一片乳白色,夹杂着变干的黑色漂浮物,令人叹为观止。

  排污口的东侧有几家乳胶制品企业,一字排开。据知情者介绍:“有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经济利益最大化,根本不会顾及是不是污染环境,再说这些企业都有实力,不敢得罪他们。这些含化学物质的污水渗到地下,把环境污染成这样,我们以后怎么生活?

  本网工作人员致电雄县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希望执法人员尽快调查处理企业非法排污的行为。40分钟后,再次拨打举报电话,雄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一个自称姓程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调查一下污水是哪里排出来的,这事我已经汇报领导了,一会儿有检测人员过来,不过这事你们得去县委宣传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在雄县举报环境违法还要到宣传部备案,这个理由环保局自己不觉得奇葩吗?

  043省道大步村段人来车往非常频繁,经过的人都能看到沟里流着乳白色污水,为什么监管部门就是看不到企业非法排污,还等着举报才到现场?究竟什么原因只有监管部门自己清楚。

  时至今日,雄县国土局、环保局对举报企业污染情况的调查情况、处理结果没有任何回应,真心希望他们给举报者一个合法的调查处理结果,给当地百姓一个交代。

  关于事情的进展,我们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