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简报(3)

时间:2021-08-31

  清明临近,野外火源点多面广,危险因素急剧增多。各级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上,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对烧荒、野炊、上坟烧纸、林内吸烟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诱因。要将每个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户主人头,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严看死守,加大巡护力度和密度,第一时间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智障人员、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要落实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

  各级林业、农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会商森林(草原)火险形势,提前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高山瞭望、空中巡查、地面巡护的作用,尽早发现火情,尽早开展扑救。高火险地区的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扑火队要集结待命,在重点地段和关键区域靠前驻防,预置扑救力量,有火就近出动,努力提高火灾当日扑灭率,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按规定启动扑火预案,组织足够力量投入扑救。森林航空消防单位要保持航护飞机和移动加油设施随时处于临战状态,接到命令后快速实施空中增援,防止火灾由点向面扩散,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要充分发挥指挥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和强化火场协作机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行动,避免因指挥失误造成更大损失。同时,要尊重扑火规律,始终把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制定扑救方案,全程保证火场通讯畅通,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各级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落实专职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坚持有火必报、边扑边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蔓延扩大;要对防火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依纪依规处理脱岗、漏岗行为;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加强跟踪督查和舆情引导,做好救援力量的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有林火卫星热点的市(州)防火部门要加强调度,严格落实“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因交通、地形等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说明核查进展情况。对正组织扑救的火灾,要落实专人收集整理扑救信息,全要素如实上报,为上级正确决策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