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台专门文件,对各县市区和学校在困难学生认定、保护困难学生尊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正确区分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以及奖学金、学费返还等引导鼓励性资助项目的功能定位。
文件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强化责任意识,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应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及国家紧缺的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分配资金和名额,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文件强调,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尽量采用隐性方式,避免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坚决禁止向困难学生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等形式。同时,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