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消防工作简报(2)

时间:2021-08-31

  考核消防工作简报二

  日前,记者从我区召开的迎接国务院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四月份我区将迎来由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委局对我区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的全面考核。

  据了解,综合考核省级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是为了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此次考核将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对2016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对各省级政府2016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其中,各地自评阶段,我区将对照《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对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48大项、85小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其中市政消火栓完好率、重点单位消费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和员工“一懂三会”掌握率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调查评价。实地考核阶段将重点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以及消费规划编制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消防经费投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情况;最后定量分析阶段会调查统计我区2016年度火灾总量、火灾死亡人数、消防经费投入,分别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数、政府财政支出等进行定量分析比对,纳入综合评定范畴。

  考核时间计划在4月15日前,省级政府完成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4月上旬,国家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4月30日前,考核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交考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