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

时间:2021-08-31

  简报二:

  为有效防范餐饮企业使用燃气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燃等事故,长丰县朱巷镇多次督查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部门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简报三:

  为有效防范并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南京市安委会将对全市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将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将采取停产停业等整顿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履盖全市所有地区的供气企业,以及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和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相关企事业的单位食堂。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凡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或相关证照不全的餐饮场所,将一律依法取缔。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用气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如果餐饮场所达不到这些要求,将立即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0月20日前,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将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餐饮场所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改,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每家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逾期未整改的,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关闭取缔。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还将对各区进行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