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6)

时间:2021-08-31

  三、20xx年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各区县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等牵头部门要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环境保护局),7月底前完成;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省大气污染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国家与省政府,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接下来市政府将与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燃煤控制、工业企业治理、淘汰企业、油气回收、餐饮油烟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等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20xx年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一是要调整产业结构。严控建材、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准入,实行现役污染源1.5倍削减替代,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xx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各责任单位的治理和淘汰项目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购置公交车、出租车及短途客运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装CNG,出台优惠政策,城区餐饮服务业全面改装天然气,城市建成区全面禁烧煤。

  三是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仁寿汪洋片区、丹夹陶瓷走廊等重点区域开展深度治理,20xx年完成重点工业脱硫脱硝改造10户以上,针对5户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52号)明确要求,20xx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市(州)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限行等后期管理工作无法推进。要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制定《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和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黄标车淘汰,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xx年,完成油气回收治理50户以上。

  五是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规划建设货车绕城运输路线。一辆大型货车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以上辆小汽车的排放量(黄标货车相当于100辆以上),还不算由此带来的交通扬尘和抛洒滴漏,由于我市106、103线穿城而过,大量货运车辆入城行驶,因此,严控货车入城势在必行;要规划建设绕城公路,划定临时货车绕行路线,禁止过境车辆入城。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加大管理(例如岷东新区),要严格执行打围作业、进出冲洗、路面硬化等措施。加强道路清扫和洒水作业,我市交通扬尘严重,大家看绿化带的灰尘就能看出来,所以要进一步加大洒水力度,通过水的冲洗减少扬尘量的产生。

  六是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制定《眉山市餐饮业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按照“先大后小,先城区后郊区”等原则,以大型和特大型餐饮油烟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治理餐饮油烟。20xx年,完成餐饮油烟治理15户以上。

  七是实行燃煤总量控制。制定《眉山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减少燃煤的使用,到2017年,严格控制燃煤增长;制定《眉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今年,各区县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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