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

时间:2021-08-31

  简报二:

  为强化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3月3日早上六点,宜宾兴文县石海镇副镇长、交管办主任徐泽林带领该镇交管办全体人员,联合石海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分为两个专项工作组,分别在该镇红鱼学校和大雪村附近开展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期间,共检查车辆25车次,查处超载20%以下车辆一辆;超载100%以上车辆一辆,无黑车载学生情况。

  学生安全关系重大,检查人员在检查时还提醒学生家长要选择正规的接送车辆,并教育乘车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和非法接送车辆。

  简报三:

  针对近日河北省天气炎热,雨天增多,正值农忙季节和学期末尾,部分地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意识有所松懈现状,河北公安交管局决定从6月13日到30日在全省开展对农村地区校车和接送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河北各地要依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对辖区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数量、服务的学校(幼儿园)、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深入到辖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

  特别要对偏远农村地区开展突击检查,检查当地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要制定治理计划,并报告政府,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各地交管部门要根据上下学时间,科学调整勤务,集中调用警力,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准确把握刑事立案标准。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严重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决不能降格处罚,对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坚决依规处理。同时要排查通行线路安全隐患,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村地区、县乡道路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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