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简报(2)

时间:2021-08-31

  河长制工作简报【二】

  5月25日,六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市河流、渠道、湖泊、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

  《方案》明确了河长体系,2017年9月底前,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河渠湖库。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市级副总河长。市境内淮河干流,跨县区的淠河、史河、汲河、沣河、丰乐河、杭埠河等6条主要干流(含流域内的6座大型水库和2大湖泊)和淠河总干渠、史河总干渠,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分别明确一个市直部门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河长。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市级河长安排一名技术负责人。

  《方案》量化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6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7%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7%以上,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到2030年,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全市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方案》细化了主要任务,对21个市直部门、有关单位明确了具体职责,从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个重点方面细化了具体任务。

  《方案》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划约束、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