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创建工作简报(2)

时间:2021-08-31

  法治创建工作简报三:

  为进一步做好法治示范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和家庭创建工作,赫章县全面依法治县办“五举措”扎实抓好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赫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法治示范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和家庭创建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法治示范创建的领导,把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形式和途径,整合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由赫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牵头,各单位负责的的工作机制。法治示范乡镇创建由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由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法治示范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法治示范单位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指导单位组建了工作组,深入法治示范创建点,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和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督促指导中确保阵地建设不规范不放过、档案资料不规范的不放过、工作运行不正常的不放过、核心指标不达标的不放过、经验亮点不总结的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形成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命名一个,逐步实现全面创建。

  把握标准,规范资料。根据创建的类型,按照《毕节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实施细则》、《毕节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评审实施细则》、《毕节市法治示范单位考核评审实施细则》、毕节市法治学校示范校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和《毕节市法治示范家庭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逐项收集整理资料,规范装订成册。

  强化宣传,培育典型。对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要求,精心培育和树立一批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创建工作中更好地谋划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加强考核,促进落实。赫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法治赫章”创建办抽人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各单位法治示范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和家庭创建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法治赫章”创建工作考核内容。有效促进了创建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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