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整治脏乱差,全力净化环境
整治目标
1、辖区道路:农场场部道路达到三级保洁标准;农场区、队道路达到四级保洁标准。
2、垃圾粪便:生活垃圾做到装袋投放,分类收集,定时转运,环保处理;人畜粪便做到集中收集,及时清掏,沼气利用,节约能源。
3、集贸市场:做到分类设摊,文明经商,整洁摆卖,规范管理。
4、公共场所:做到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乱摆乱设,无乱倒乱堆,无乱贴乱画,无乱扔乱吐。
5、公共设施:做到完备齐全,完好无损,规整划一,保洁干净。
整治措施
1、严格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海南省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立责任制,制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挂帅,全场职工参与。对不履行责任、对工作不负责的单位(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
2、社区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农场辖区内道路、桥梁、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3、水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农场辖区内水质、水塘等水体及岸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4、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农场辖区内各种运输车辆及站点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5、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责任辖区内饮食行业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6、非胶农业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农场辖区内各工业企业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7、工业企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农场辖区内各工业企业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8、海垦橡胶集团和所属各橡胶基地分公司:负责天然橡胶基地(含橡胶加工厂)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9、局属工厂、公司、医院、学校:负责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并归属地管理,受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