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1-08-31

  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一: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锦江区城管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创建工作,针对薄弱环节,找差距,添措施,现将前阶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委提出的“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工作目标,经过局党组认真研究,区城管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杜朝伦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迟立松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的“锦江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宣传联络、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现场处置4个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创建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难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同时,与各科室签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按照网格管理划分,落实分管领导、片区责任人、日常巡查责任人、监督员责任人,主要承担市政、市容、环境、园林、广告、水域等日常巡查管理,厘清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对标整改。

  三、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建立了问题抄告制度,制定了《城市管理督办通知书》、《城市管理整治移交通知书》、《“扬尘”污染督办通知书》、《“扬尘”污染整治移交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及街道“一对一”进行抄告,提出限期整改时限要求,近期,先后发出“扬尘”整治督办通知书23份。

  四、强化创建宣传。制作《锦江区城市管理手册》、《锦江区“扬尘”治理手册》等宣传品,散发到广大市民和工地业主手中,增强他们自觉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三圣街道办事处水景广场举办“创全国文明城市,城市法规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现场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和投诉,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之间的距离。

  五、实施专项整治。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区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据统计,全区有破损垃圾桶115个、果屑箱263个、破损盲道6853.5平方米,约6.9公里、需粉饰的建筑立面83890平方米、未设置无障碍设施16处、需补栽树木1248株、补植绿地115804.4㎡等)。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已向区文明办、区财政局报送整改方案,待区政府批准后,赓即组织实施。二是整合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管理力量,加强对出摊占道和流动摊贩的清理整治,联合公安集中开展对新疆人占道经营烧烤行为进行整治,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50件次。三是强化“扬尘”治理,每晚安排执法人员及成员单位,对全区所有在建、待建、拆迁工地进行查处,对沿途洒漏、冒装运渣车辆实施暂扣,并每天安排6台洒水车,对全区范围实施洒水降尘。四是强化绿带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对绿化带垃圾进行清捡,安排园林绿化所对行道树、小游园缺株断带进行补植。

  六、厘清管理职责。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区城管局对创建工作中涉及的指标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使工作标准和技术措施得到进一步明细,管理职责得到进一步厘清。

  (一)基础卫生工作。依据(成府发〔20xx〕4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是清扫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清扫保洁公司和社区是实施主体。区城管局是垃圾运输、压缩、掩埋的责任主体,区环卫清运中心是实施主体。

  1、按照《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督促保洁公司做好合同段面清扫、洒水降尘、绿化带废弃物清捡工作。(1)实施路沿石清洗1次∕周,人行道清洗1次∕15日,车行道洒水降尘2次/日。(2)城区商家店铺门口油渍的清洗坚持“谁受益,谁清洗”的原则,每日清洗,水篦子表面油渍清洗由制污商家或单位清洗,水篦子下的垃圾清理和清掏由保洁公司实施。(3)对未纳入保洁公司清扫的小型街道或公共通道区域,按“门前五包”的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工作者协调落实。(4)城郊结合部的散居户垃圾全部袋装化,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集中收集,垃圾桶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按需求足额购置。(5)督促作业公司强化垃圾桶、果屑箱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力度,避免垃圾满溢,加强对果屑箱和垃圾桶内的药物消杀,减少蚊、蝇密度。(6)督促保洁公司、社区单位、居民院落清理街头游园、绿化带、院落绿地内的各种垃圾。(7)督促社区对具有物业管理的院落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基础卫生工作。(8)领导社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院落进行基础卫生的清理,引导院落门卫按规范标准实施清扫、适度清洗及杂物、小广告的清除工作,探索长效管理的办法。

  2、区城管局合理安排好收运机具和作业时间,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收集点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清。

  3、区城管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清扫保洁公司清扫保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对不认真履约,清扫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公开淘汰。对因垃圾收运不及时、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多的问题,区城管局承担具体责任。

  (二)市容秩序工作。依据(成府发〔20xx〕4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各城管科和城管执法中队、社区管委会是实施主体。区城管局是监管主体。

  1、动态秩序。对露天烧烤、出摊占道、越门经营(含大型商场越门促销)、牵绳挂物等违章行为,按照锦城管〔20xx〕52号要求,由区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禁止违法违章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通告》,区、街两级城管执法部门组织联合整治,整治后交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2、静态秩序。(1)“牛皮癣”:报亭、岗亭、电话亭、电线杆、信号灯杆、分车隔离杆(隔离桩、隔离墩)、人行斑马线、街沿石、路沿石上“牛皮癣”清除问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与保洁公司协商,由保洁公司清除,对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区域由属地社区组织清除。(2)大型卖场,个体商家店铺的立式店招和促销广告: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按“门前五包”要求组织力量对一楼小广告和二楼以上条扁式店招进行清除覆盖。覆盖颜料的色泽要尽可能与立面主色调保持一致。(3)户外广告:已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的广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予以保留,其余应全部清除。(4)区城管局对生活垃圾运输车、保洁公司对人力三轮车进行全面检修,喷漆翻新,达到密闭运输,每天进行1次冲洗,不符合垃圾转运要求、非全市统一的垃圾收运车、转运车全部取缔。(5)对果屑箱、垃圾桶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补和喷漆,保持功能完好,不能使用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前预定,按原标准全部更换。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1、车行道路及配套设施:依据《关于研究城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区政府办<议事纪要><第87期>)予以落实责任。区城管局负责对区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破损的区管盲道进行修复,协调市级部门对市管道路进行日常管护;区交通局负责区管公路边沟(阴、阳沟)的清理和公路设施的完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对尚未移交的道路、桥梁、排水及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2、人行道的整治: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⑴对人行道破损严重的进行改造,提高人行道承载力标准,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而造成人行道砖松动、沉陷、碎裂。⑵对部分人行道因机动车停放损坏的,在交叉口、进出口的人行道上设置路障,禁止机动车上人行道。⑶对于部分人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残缺、设置不恰当的,进行整治和完善。⑷对于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栏杆、座椅等公用设施,按照“谁设置,谁管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日常的清洗保洁和维护工作,保证栏杆完好和整洁。

  3、公厕:由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固定公厕的所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确保功能设施完好,并对墙面进行粉刷,同时加强药物消杀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对未设置无障碍设施公厕和设施达不到二类以上的公厕进行全面改造,6月1日前全面实施免费对外开放。对移动公厕由区城市管理局按标准实施维护与检修,由各街办按需求进行设置。

  4、其它设施:设置单位是责任主体,属地街办是监管主体。窨井盖、水篦子、护栏、照明设施、指引(示)牌、各种铭牌、信号灯等,依据设置主体应承担的责任,由属地街办实施监管。

  (四)园林绿化工作。依据《成都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已建成游园、中小街道行道树、出入城通道两侧绿化带,区城管局是责任主体,区园林绿化所和管护公司是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是监管主体。由区城管局负责,对全区区管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小游园、小广场坐椅、雕塑进行修补完善,对绿化缺株断带进行补栽补植,完成区管绿化带树池浮土高于路沿石提档或绿化带浮土降土工作。对市管绿化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与市级部门衔接,由市级管理单位按要求整治。对整理出的土地和已征待建工地,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锦府办〔20xx〕31号)要求协调区国土分局督促土地业主或项目业主,按规定进行植绿或覆盖,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实施,经费由业主单位支付。游园内破损健身器材由区体育局实施修复或更换,驻区单位和居民院落内的绿化管护,由街道办事处按属地进行监管,有物管小区的绿化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员进行日常管护,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委派人员进行日常管护。

  (五)河渠日常管护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实施河道日常维护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锦府发〔20xx〕76号)要求,由区城管局负责,对沿河渠两岸定点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组织力量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拆除沿河违章搭建和直排式厕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由区环保局负责,加大对沿河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达标排放;由区建设局负责,对新建项目排污口按规定进行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河道实施日常管理,组织专业环卫公司对河堤保护区两侧进行清扫保洁,对河渠漂浮物实施打捞。

  (六)“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扬尘”整治是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按照成府发〔20xx〕41号、成府阅〔20xx〕110号、349号会议纪要以及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锦府办〔20xx〕31号、锦府办〔20xx〕32号的要求,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监管对象负监管责任,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区“扬尘”办已将全区扬尘污染源整改治理进行了目标分解,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全区65个重点污染源整改治理。

  七、严格奖惩逗硬。开展效能督查,严格考核,对城市管理监督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和上级机关发现的点位或部件事项,第一次扣奖金10元,第二次扣奖金20元,并作不良记录,累计三次有不良记录的,予以除名处理。对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网格内有履职不到位,对应发现而未发现,限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媒体曝光或市、区创建办通报批评,影响工作开展的,第一次扣奖金50元,第二次扣奖金100元,作告诫处理,第三次扣奖金200元,作不良记录,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