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汇报材料(2)

时间:2021-08-31

  【二】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汇报材料

  2月29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前期准备工作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谭德利做了专题汇报。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江夏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8日印发《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夏政〔2016〕1号),成立了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于2016年3月底前相应成立本级普查领导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的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三是早宣传,早部署。2016年1月27日,江夏区统计局在召开的整体推进全区村级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传达了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江夏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出重点安排。2016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有关前期准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统计站、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统计科抓紧组建完成街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对普查人员的配备、普查经费的落实、建立完善的普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是印发相关文件。2016年2月18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印发《关于启用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夏农普组〔2016〕1号)、《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夏农普组〔2016〕2号)、《关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夏农普办〔2016〕1号)。2016年2月26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夏农普办〔2016〕2号)。

  在听取区农普办前期工作汇报后,谭德利对区农普办积极作为,紧跟国家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工作节奏,有序有效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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