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落实情况汇报(3)

时间:2021-08-31

  一、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是国家普查制度确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每十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我国已分别在1996年、2006年开展了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开展的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15年12月3日,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汉政发〔2015〕39号),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组织实施。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6年度。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这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实施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具体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共需三年多时间。我市的普查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任务:下发开展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安排部署农业普查工作,拟订市、县(区)工作规划,组建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农业普查试点,培训普查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准备宣传品、开展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编写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地址码,准备普查物资(包括数据处理设备,普查表、文件、资料的印刷和分发,普查用表包装材料的准备等),制定数据处理方案,编制网络汇总表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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