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研究、分析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5、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组织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7、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的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和相关规定,牵头组织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情况通报,上报市政府并分送各成员单位。
3、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
4、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议事程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经许可召开一次,同时,视其议题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一)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审议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拟定参加会议成员名单。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可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的名单。
(三)拟定会议日程。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查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
(四)准备会议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和会议通知提前送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
(五)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主持,各成员就有关问题自由发表意见,最后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或纪要。
(六)公布决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需公布的决议或纪要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行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