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21-08-31

  【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一、推进“放、管、服”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大幅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着力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有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洁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接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7月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三个决定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经认真梳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家部委行政审批事项152项,涉及省直部门对接的事项99项(其余53项由中央垂管部门负责对接)。其中,我省对应取消9项,暂予保留1项(其余89项属于国家部委权限,我省无对应职权)。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53项,涉及我省承接的36项(其余17项属于中央垂管单位承接)。我省省直部门对应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实际增加14项,纳入省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统一管理,拟于10月底向社会公布。二是取消、下放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组织人员对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10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8项)进行再次清理,拟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7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17项、转变管理方式2项、合并9项为2项、新增3项,此次清理结果已于2015年6月12日以省政府令向社会公布。启动409项行政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并按“9+X”分类方式进行重新梳理、分类确认,拟取消66项,下放11项,合并减少33项,转变管理方式101项,转“9”类职权72项,转“X”(其他类职权)153项,不纳入权力清单管理的单位1个,涉及事项2项,全面取消“行政服务”这一职权类别。三是清理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全面取消我省仍在实施的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清理结果拟于10月底对外公布。通过清理,省直单位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改革前的三分之二以上,一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许可以及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资格资质认定的事项被取消或下放,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了市场活力。截止2014年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均创下历史新高,市场主体达到161.18万户,注册资本达到1.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33%和41.16%,两项指标增幅分别居全国第4位和第6位。

  (二)切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我省对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的7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了对接落实,保留项目由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120项精简为96项,项目总数减少20%。一是自行设定职业资格情况。目前,我省仅保留驻店药师资格一项,这是根据我省药品行业需求和实际困难,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开展。二是部门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正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资格、物业管理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贵州省监理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省级造价师工程师、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贵州省卫生监督员、省级储量评估师等12项职业资格进行检查清理。

  (三)加大收费清理工作力度。2013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4〕198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清理整治、“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整顿了收费秩序,为实现“用3年时间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的目标奠定了基础。2013年,按照省领导“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尽最大可能予以减少”的要求,全年共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108项,清理后,省设立的收费项目为69项(其中涉企项目7项),实现了“2013年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112项减少到70项以内”的目标。2014年,按照“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管理部门设立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取消的项目我省一律取消”的原则,将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由69项减少至53项。2015年初,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减少至35项。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 2014年底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告目录清单之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三证合一”试点工作。在贵安新区、毕节市(除威宁县外其余7县)、铜仁市(含全市10县)、荔波县、兴仁县、罗甸县、长顺县、贵定县、平坝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展三证合一试点工作。其中除贵安新区采用“并联审批,三证同发”模式外,其他地区都采取了“一照三号”模式。截止今年6月,全省试点地区实施三证统发、一照一码办证数量达到1724个。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2011年9月组建完成。目前,共有42个省级成员单位、10个市级单位和2个县级单位使用。截止2015年7月,共征集整合32个部门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1200万余条,其中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信息1188万余条,奖励信息1928条,失信信息11万余条。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和监管力度,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了全省工商系统统一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消费维权等信息进行整合,相继开发了工商业务集成系统、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消费维权系统、电子商务监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系统等操作应用平台,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消费维权、日常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和综合运用。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质检、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归集和整合。依托大数据手段,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服务企业发展等工作,有效推动了监管服务方式的转变,提高了监管服务效能。

  (六)建立完善“三个清单”。一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和授权,2014年12月,省政府法制办分三期向社会公布了60个省直单位实施的310项行政许可事项、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09项行政服务事项、1009项行政处罚事项、119项行政强制事项、51项行政征收事项、4项行政裁决事项、34项行政确认事项、29项行政奖励事项、117项其他行政权力,提前一年完成了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公布工作。2015年1月,启动省直单位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目前各单位责任清单已基本梳理完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下发后,按照“9+X”分类方式要求,我省重新梳理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一表两单”方式拟于10月底对外进行公布。二是探索投资领域负面清单制度。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守住生态发展两条底线”和“赋予地方更多经济发展自主权”等原则,对于生态环境敏感的特定区域,对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已明确禁止投资的项目,列为全省范围适用禁止投资清单,编制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起草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负面清单(2014本)》,明确7类“负面清单”项目禁止投资。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规定,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负面清单权限在国务院,地方政府不宜自行制定。根据这些精神,我们做了相应安排,待国务院正式出台固定资产投资负面清单后,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个别调整,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七)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一是深化政务平台建设。截至2014年,我省已建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化业务流程审批、审批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数据的全省汇总监察。2014年完成了贵州省省级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首批进驻省级部门49家,纳入审批事项558项(含部分行政服务事项),事项公开率达100%,能在网上实现申报的事项163项,占所有事项的21.73%。2014年12月,成立了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统一顶层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统一推进应用、统一办理平台、统一数据共享”的原则,重新设计了我省网上办事大厅,将原有仅支持省级的网上办事大厅扩展为覆盖全省各级的网上办事互联网服务平台,建成后将成为全省的政务服务统一互联网门户。截至目前,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共完成了省、市、45个县级(部分区县已拓展到乡镇)站点的建设,收录各级行政审批部门2433个、行政许可事项1503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917项、行政服务事项7399项。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点全部接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并开通运行。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问题。紧紧抓住行政审批“集中进驻”和“充分授权”两个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群众“多头跑”等问题。目前,省本级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省直部门共进驻56家,进驻人员187人,部分进驻人员比例达到部门编制近20%,省级行政审批应进事项已全部进驻。各级进驻部门已按照省政府统一编制的授权书文本格式,制发了书面授权书,逐项授予了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实现“政务服务中心之外无审批”。大力开展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依法削减不科学、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步骤,合并内容相近、效用一致的办理环节,切实在原有基础上减少审批环节,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在受理、发证环节压缩50%以上。透明规范业务操作,着力解决“互相推诿、流程模糊”等问题。各级审批部门按省统一编制的收件通知书、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决定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示范文本,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立即予以受理并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办理或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书面告知其理由或办理部门,最大限度制约自由裁量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大胆赋权,积极探索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鉴于贵州特殊的地理环境,交通不便,我省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级人民政府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19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100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行使,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办事,打通了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制约权力,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和统计口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规范审批事项名称,全面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口径,做到上下一致、左右一致。2014年10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印发《贵州省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示范文本)》(黔府法发〔2014〕31号),公布了《贵州省市、县两级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41项)》、《贵州省市、县两级机关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50项)》和《贵州省市、县两级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目录(209项)》。

  (三)创新管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率先在全国开发运用“一网三平台十二系统”综合电子交易系统,推进政务、商务、事务“三位一体”,推进电子政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三网互通”,变“群众跑”为“网上跑”,变“8小时服务”为“24小时服务”,变“现场服务”为“远程服务”,初步实现了部门授权率高、服务效率高、群众满意率高。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初审上报类行政许可权的权力属性难以界定,分级分段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且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给“放、管、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进展缓慢,目前,我省中介服务市场不成熟,中介服务市场承接能力不足,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利益关联,中介服务主体缺少,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等。

  (二)工作建议

  1.在全国法制统一情况下,各地权力清单在职权名称、数量等方面差异较大,甚至出现了在数量上相互攀比的趋势,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的权威。建议国家自上而下地清理和公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节约行政成本。

  2.建议明确法律与“清单”的关系,避免抛开法律谈“清单”,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3.建议国家立法时针对新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同时按“9+X”的分类方式公布立法中设定的行政职权,统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

  4.建议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下放行政审批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下放行政审批权的依据、权限、程序、主体、方式、法律后果、救济渠道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有利”的要求,正确看待利益关系的调整,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突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该管的管好,把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分权于社会,努力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深入,为创业创新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