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范文(2)

时间:2021-08-31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力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最”目标,完成市民委(宗教局)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上报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第五轮“流程再造”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8月份积极组织市、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13人参加省法制办和省民委(宗教局)举办的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配合市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全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事件。

  严格遵守《XX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宜府法〔20xx〕13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巩固“两个专项”工作成果,完成佛教第二批19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对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实现教职人员认定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二是完善宗教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完成153处百年寺观教堂和24个宗教团体信息采集工作,调整完善435处宗教活动场所、863名宗教教职人员相关信息,对宗教活动场所重新进行两类场所区分,对批准登记场所重新进行编号,使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更加全面翔实。三是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95%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任务,对XX市谷林寺等50处宗教活动场所授予“市级和谐寺观教堂”称号。四是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与政法、统战、公安、国家安全、外事、教育等部门密切合作,坚决抵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渗透。争取市政府出台《XX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收留弃婴弃儿问题的工作意见》,继续抓好“两个专项”治理,坚决制止佛教乱建寺庙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活动。协助市公安局查扣藏民贩卖管制刀具、枪及处置藏民上访事件。协助市政法委防邪办做好反邪教相关工作。重新修订XX市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域预警排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五是切实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一年来,机关各职能科室坚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优化服务质量,积极热情地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全年受理民族成份更改41人,出具民族成份证明189份,批准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2期,批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固定处所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