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2)

时间:2021-08-31

  (二)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县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县、镇两级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必须是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文件下发后,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全部落实常务副县长、常务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一是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今年年初,县政府与各镇、县直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我县制定了《阳西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作为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条件之一。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三)抓住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重点开展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全力开展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我县针对去年“2.2”粤阳西96196渔船沉没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县动员、全力以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县2649艘渔船检验工作100%完成,其中共检验渔船2508艘,完成了 192艘10人以上渔船上排检验,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1880艘渔船进行了排查整改,141艘渔船被转卖或报废、停航、拆解,捕捞渔船全部整改完毕。参加安全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渔民9017人,完成培训任务的100%,全县渔船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县逐年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去年投入3100多万完成了沙扒国家一级渔港建设,投入3557万元完成了马村渔船避风锚地修复、扩建、改造工程,投入358万元完成了溪头渔港修复工程,拨出专项经费30万元对全县各渔港的航标进行维护,投入94.5万元建设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平台,渔业安全基地设施日趋完善。我县结合当前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我县成立了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地毯式的渔船安全大检查。我县积极开展伏季休渔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渔港安全巡查和24小时安全值班,落实防火、防风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坚持两天一次上船巡查,分别在各渔港开展了3次消防应急演练、5次宣传教育活动。我县还完善了渔船渔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渔船防台安全转移预案,确保了休渔期间渔船渔港安全。

  二是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县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查找和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深化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全力压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今年以来,公安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合计28111起,查扣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6899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人57人,查处酒后驾驶8起,其中刑事拘留4人。交通部门整治交通黑点3处,增加减速带93平方米,增设警示牌13个,增设警示桩23条。

  三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消防大队分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施工工地、“三小”场所、“城中村”和出租屋等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共出动653人次,检查单位312家,发现安全隐患365处,整改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365处,督促停工整改单位1家,临时查封单位2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2份,处罚4.1万元,关闭非法违法企业2家。今年,儒洞镇被列为市火灾隐患重点镇,县镇两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16次,检查单位287家(次),拆除窝棚15个和各类违章搭建物共1300平方米,共排查出各种火灾隐患1232处,现场整改595处,跟踪落实整改637处,隐患整改率100%。

  四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到我县自驾车游客增多,个别沿海镇出现一些游客擅自租用小渔船到近海岛屿旅游观光和到未开发的海滩游泳的情况,节假日尤甚。为确保游客安全,我县采取“疏、堵”的办法,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一是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小渔船非法载客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渔船非法载客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县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租用渔业辅助船只或者小渔船登岛游玩,不得组织家庭成员或亲属朋友乘搭小渔船登岛旅游。二是各沿海镇安排专人在主要路口或码头值守,县海洋渔业部门安排执法船只加强海上巡查,在主要路口、码头或未经开发的海滩特别是河北后滩设立警示牌,禁止非法载客、禁止下海游泳。县旅游部门加大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监管力度,禁止导游带团到未经开发的岛屿游览,杜绝租用非旅游专用船只载客。同时做好游客和有关船主的思想教育,正确引导船主安全行船,禁止非法载客。三是各镇政府、县海洋渔业部门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指定专门船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公布应急救援电话,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快速投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县政府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对利用近海岛屿、废弃船只、海上平台非法经营餐饮等行为特别是上洋镇河北大树岛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五是结合旅游景区弯多路窄,节假日期间车流量大的实际,加大巡查监控力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六是加强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宾馆、饭店的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