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工作汇报

时间:2021-08-31

  根据《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xx]7号)文件要求,青川县民政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宣传发动,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医药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20xx年我局社会体制改革情况及下一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为了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将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内容,并且把社会救助工作的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进行目标考核,确保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一)深入开展十大救助工作。自创新建立《青川县十大救助制度》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十大救助工作流程,拓宽救助渠道,严把审核关,深入贯彻落实《十大救助制度》,实现了救助工作全覆盖。一年来,十大救助累计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390.638万元,43726余名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含参合参保人员),其中:临时医疗救助39885人,救助资金1175.9万元;困难临时救助323人,救助资金38.293万元;贫困党员干部救助2159人,救助资金16.945万元;司法救助52人,救助资金16.75万元;贫困学生救助1307人,救助资金142.75万元,县、乡、村三级网络救助平台全面建立。全年共化解矛盾纠纷1400余件,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信访量同比下降35%。

  (二)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一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40.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840.2万元,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二是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工作。通过全面核实,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全年城市低保保障对象9189户14891人,清退51户,新增23户;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1064户15644人,清退1009户,新增837户。三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档案。在全面清理核实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开展了城乡低保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和录入动态后的低保信息,实现了低保档案齐全、规范、有序,为开展城乡社会救助提供了全面、详实的参考依据。

  (三)拓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全年为在册五保户1998人发放五保供养金623.38万元,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400元,散居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60元。二是狠抓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今年来,我局分别对36个乡(镇)未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进行宣传动员,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和入住敬老院意愿,及时办理入院供养手续。截至年底,累计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998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49%。三是认真做好散居五保户供养和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因病住院的五保对象有35人,解决医疗救助金16.5万元。对全县1000名散居五保对象落实了监护人,与监护人签订了责任书,供养责任落实到人头,散居五保对象供养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四)着力推进惠民殡葬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一是结合“清明节”、“5.12”等群众祭祀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青川县惠民殡葬救助办法》的宣传,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服务。一年来,共实施惠民殡葬救助13例,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二是以创建国家三级救助站为契机,狠抓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救助流程,采取县城全天候巡查、乡(镇)定时定点巡查等方式,切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一年来,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5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0.4万元,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三是扎实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我县被列为全县“救急难”工作试点单位,我局积极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青川县“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 “救急难”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