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2)

时间:2021-08-31

二、统筹安排,硬化措施,201x年大气污染整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全面治理矿山企业粉尘污染。继续深入把整治露天采矿作业各环节粉尘污染作为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所有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在工艺流程、矿产品运输、厂区内外部环境等方面,切实细化各项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露天矿山企业集中的炮梁乡,制定出台了《**县**乡矿山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拟对所有运输道路安装全程在线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零盲区监控,目前正在做工程设计。同时,**家赤铁矿加工企业均按照《赤铁矿加工企业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在进行停产整改。今年以来,累计投入各项整治整改资金**万元,密闭干选车间、传送带3340㎡,完成了5个排土场和尾矿库的覆土工作,硬化厂区道路30000平米,安装雾化喷头150个,改装运输车辆120辆。

  (二)全力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聘请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为我县编制了《**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按照“一年见成效、二年抓提高、三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自2014年起分三年对全县所有矿山及采矿停用的露天采坑、废土石场和尾矿库及矿山道路等进行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绿化工程13720亩。其中,今年计划实施4950亩,突出第一可视的区域和范围,进行重点治理恢复,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重点打造1-2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截至目前,各乡镇和企业共栽植各类树木15万株,播撒草籽3000公斤,同时,已确定**矿业、**矿业、**矿业、**矿业、**矿业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进行重点打造,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扎实推进企业减排工程。今年我县重点实施了****烟气脱硫减排工程和**生猪养殖水污染治理二期工程,目前,宝龙炉料已完成烟气治理工艺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现已开工建设,预计6月底前可完工;***生猪养殖场已完成环评、工艺设计等前期工作,预计10月底可完工。经测算,到年底我县总量减排目标完成率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下降6.25%;氨氮下降3.17%;二氧化硫下降7.55%;氮氧化物下降0%,可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四)大力治理建筑扬尘污染。今年以来,我县严格县城施工工地管理,要求县城内各施工工地采取围挡、进出口场地硬化、料堆覆盖或喷淋、车辆冲洗等措施抑止扬尘污染,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拆迁工程采取围挡、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及时清运道路上的垃圾和堆土。对全县范围内行驶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沿路泄露、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行驶;对泄露、遗撒污染道路的车辆所属单位责令限期清扫,并实施经济处罚。截止目前,共计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

  (五)强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淘汰燃煤锅炉。截至目前,我县县城85%的供热区域已纳入了集中供热范围,新建的小区、楼房也全部接入了集中供热,并规定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不准新建燃煤锅炉。同时,大力度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今年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县计划拆除锅炉5处,2015年至2017年将逐步淘汰各种燃煤锅炉。

  (六)严格整治煤炭经营摊点。我县共有煤炭经营摊点9家,且均为季节性临时存储摊点,不涉及煤炭经营企业和市场。目前,9家煤炭经营摊点已停止购煤、储煤行为,并对现有的煤炭堆放场所全部采取了苫布覆盖、洒水抑尘和抑尘网等措施。

  (七)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目前,我县已全面禁止在住宅底商从事餐饮服务业,县城内餐饮业、宾馆、学校、医院和单位的食堂全部设置了专用烟道,未发现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同时,计划年内对县城内所有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后不正常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顿。

  (八)严格限制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强制淘汰了财政供养单位、从事营运和从事公共服务的“黄标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相关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对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转入我县;对达到使用年限等符合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1-4月份,我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共办理环保标3565个(201x年底共8421个)。同时,计划201x年淘汰200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x年全部淘汰“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