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工作汇报(6)

时间:2021-08-31

  为确保《活动证》及时发放到位,区委组织部建立了两项保障机制: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党员干部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二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坚持每周定期上报发放《活动证》情况,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深入基层发放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使用好和管理好《活动证》。

  (四)在明确责任和抓好落实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好《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一是分级负责。区委专门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建立了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所有区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街道、一个社区、一个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并指导一个先进村,帮扶一个后进村。各党(工)委也相应地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建联系点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各负其责。按照区委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党(工)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同时,不断强化区、街党委和领导干部“不抓基层组织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基层组织建设是不称职”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定期研究。区委每年研究3-4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各党(工)委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