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

时间:2021-08-31

  四、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存在问题。

  “中心”成立至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主要有:

  (一)“中心”定位不够明确,难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因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中心”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并且是依托市联动中心对外挂牌运行,定位不够准确,规格不高,不仅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而且经费缺乏,难以真正对入驻部门及其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有效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从一定程度上看,可以说是“有名无实”,较大地影响了“中心”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由于没有将项目审批后的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行等环节的审批一并纳入“中心”,而且由于各行政审批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一而足,项目审批只是其中之一,再加上没有将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及其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入驻中心,造成了群众申办行政审批事项十分不便,申办项目审批环节的需到“中心”办理,申办项目审批后的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行等环节的审批和非项目审批的又要到相应的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形成“两头跑”现象,“中心”不能提供行政审批的“一站式”、“组合式”和“一条龙”服务,致使行政审批事项隶属诸多部门负责、四分五裂、“群雄割据”的格局依然没有切实改变,非常不利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进驻“中心”的项目两头受理现象突出,大厅形同虚设。20xx年“中心”共累计办件925件,但其中绝大部分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办理(累计收件622件,办件622件),真正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件数较少。经对各入驻单位上报自“中心”运行以来的《入驻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在原单位受理情况自查表》统计,共有874件,建设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局等主要审批部门原单位继续受理入驻“中心”审批项目现象十分突出,如卫生局在大厅受理的件数为18件,在原单位受理的件数为584件;建设局在大厅受理的件数为2件,在原单位受理的件数为174件;消防大队在大厅受理的件数为11件,在原单位受理的件数为44件(从7月10日后未在大厅受件,原单位受理情况也不上报);国土局在大厅受理的件数为2件,在原单位受理的件数为12件;环保局在大厅受理的件数为65件,在原单位受理的件数为44件;发改局、林业局、水利局、人防办等大多数单位均有在原单位受件。入驻“中心”以来,严格执行入驻“中心”项目原单位不再受理的审批部门,只有技监局、经贸局、园林局和文化局,如经贸局在大厅受理的件数为 30件,在原单位受理的件数都为0件。进驻“中心”的项目两头受理现象与市委、市政府设立“中心”的目的背道而驰,急需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严肃查处,杜绝再次发生。

  (三)行政审批项目尚未全面清理和规范,进驻“中心”项目少。200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曾部署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但由于多种原因,只进行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摸底,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尚未真正实施,没有确定哪些是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如何严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更没有最终确定,也没有行文明确,导致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和范围不清,从而致使进驻“中心”审批事项的筛选范围也难以确定,大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也因此对本部门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筛选不予主动配合,有的甚至进行百般推诿,能不进就不进,尽管通过市政府办法制科、市效能办和“中心”领导的多次协调,但是目前名义上进入“中心”受理的只有42项。

  (四)相当部分进驻“中心”单位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存在“体外循环”现象。大部分窗口单位对推进“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和支持不够,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部分已向社会公示的服务项目因种种原因至今没有进入“中心”窗口审批,特别是个别主要联办单位没有实际进驻业务,已经严重影响其他联办单位业务开展,至今尚无一件上报件和联办件在大厅受理。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和部门利益驱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审批项目还不充分,相当部分部门对“中心”的授权还不到位,负责项目审批的主要科室尚未进驻“中心”,导致窗口不能发挥实质性的审批作用,很多项目原本是窗口审批而不得不变成为后台审批,“体外循环”现象明显,从一定程度上讲“中心”只是“项目登记中心”和“项目挂号中心”。

  (五)企业设立和基本建设项目改“串连审批”方式为“并联审批”方式难以实行。由于建设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局等主要审批部门对企业设立和基本建设项目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入“中心”窗口审批,导致企业设立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基本上依然保持以往的串连审批方式。

  (六)窗口层工作人员大部分不是业务骨干,窗口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各单位派驻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共25名,其中干部7名,职工18名(临时工4名),目前没有1名是业务股长,业务骨干极少,只有技术监督局和卫生局派驻3名业务骨干,其余大都不很熟悉本部门审批业务,且人员经常变动,入驻单位随意抽调和轮换窗口工作人员,致使软件操作不熟悉,造成软件操作经常出现错误,出现办件过期,非常不利于管理,从一定程度上讲,“中心”只是窗口层工作人员的“考勤中心”。

  (七)缺乏真正有效的管人和议事机制。市委市政府尚未向各行政审批部门正式行文转发上级有关行政审批改革和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系列文件,对 “中心”所有制度也未形成正式文件下发,缺乏真正有效的管人和议事相关的机制。

  (八)缺乏监督制约。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落实,监督力量不够充分,使“中心”督察工作未能全面展开,对违反“中心”规定缺乏约束惩处措施。

  (九)“中心”设施不足。目前“中心”服务大厅只有250左右平方米,每个入驻单位只能进驻1-2人,办事力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办事环节还在后方单位,“前店后厂”现象严重。由于经费问题,“中心”网站尚未建立,大厅计算机局域网软件功能不全,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健全,电子触摸屏、LED大屏幕等设施尚未添置。原单位与“中心”窗口数据库未能实现网络连接,出现了工作人员往返审批和办证现象,窗口工作人员以此为借口而脱岗现象时有发生。

  (十)“中心”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化。“中心”管理刚起步,诸如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经费投入、人员管理、业务管理等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化,“中心”内部管理措施和办法有的还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凡上种种问题,急需市委市政府近期内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根本解决,以确保“中心”得以正常规范高效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