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2)

时间:2021-08-31

  篇二:

  县人大常委会:

  我受人民县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坚持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作为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随着我县城乡建设不断提档升级、经济协调可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保障水平也随之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98年城市低保22户27人,保障标准40元,农村低保1289户1663人,保障标准35元。发展到20xx年的城市低保2936户5566人,月发放133万元,农村低保33346户62919人,月发放502.5万元。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城乡低保标准每年按10%的以上的标准提标,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1950元/年,城市低保标谁345元/月。经过探索和实践,我县已基本形成了低保审核程序化、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信息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了低保人群一户不漏、应保尽保、应出尽出。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为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保障对象确定、实施方法和步骤等具体内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晴府办发[20xx]23号)、《晴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晴府办发[20xx]156号)、《晴隆县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晴府办发[20xx]114号)、《晴隆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承诺回避和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晴民通1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晴隆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晴府办函[20xx]58号)等文件,完善了低保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三)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认真检查在低保办理中,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过程的落实情况,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年都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入户清理核查工作,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保障标准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城乡低保提标保障标准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决定,定期研究解决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把低保政策落实纳入乡镇和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罚,推动了城乡低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是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县对此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1、规范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2、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社区)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3、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主体责任,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4、规范审批程序。县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规范公示程序。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扩大公示范围。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家喻户晓。6、规范发放程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是动真格、出实招、抓好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计生保”、“搬迁保”、“征地保”等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多次组织民政、纪检部门实地调查,对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取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优亲厚友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20xx年全县共排查城乡低保对象68857人,复核退出491人,新增对象127人;因“人情保”、“错保”已查办案件数2件,查证属实数2件,村干部被处分2人,乡干部被处分1人。

  四是城乡低保工作重点前移,责任到人。村级组织是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否享受低保,村级组织至关重要。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低保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贫困,由包村干部和县民政局相关同志指导好相关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有效保障社会救助工作重心前移到村,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各个环节和步骤环环相扣,有人负责,最大限度减少“错保”、“人情保”现象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困难。一是居民收入测算难度较大,家庭隐性收入核实存在困难,导致个别群众保障类别不够准确;二是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有偏差,在村级民主评议环节中由于受家族观念、人情关系等原因导致评选出的保障对象不一定是最困难的群众;三是乡镇民政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薄弱,乡镇民政干部搞民政工作大部分为兼职业务,工作量大,大部份人员不专职,参与乡镇其它工作,难以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四是工作经费紧缺,地方拨付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少,致使大量档案资料及配套设施费用无法列支,影响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采取宣传车、宣传栏、定点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让全县人民都了解城乡低保的相关政策。

  (二)根据七届州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督促各县(市)、义龙新区按照省、州要求,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低保专职人员,确保民政资金“放水到田”,实现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真正惠及民生、保障民生”。出台相关文件,统一建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真正做到有人做事,有人做好事,好事有人做。

  (三)配足工作经费,确保低保工作正常运行。彻底解决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短缺的现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正常运行。

  (四)完善救助体系,建立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加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注重各项救助制度衔接与配套,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搭建以城乡低保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平台。

  (五)建立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制度和监督纠错机制,确保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实处。

  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来说是一个促进,也是一个机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奋发努力,不断创新,竭力把我县低保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