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2)

时间:2021-08-31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二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宣传栏、LED显示屏、镇村干部走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让困难群众全面了解救助政策,以便及时得到救助。

  二是严格救助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急需”的原则,对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三是严格救助起付线。从今年5月26日起,医疗救助起付线(自付金额)调整为一般对象10000元及以上,低保、重点优抚3000元及以上。

  四是严格救助程序。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镇社会事务办安排专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做到随到随办,按要求对相关材料初审后,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切实帮助对象解决燃眉之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五是严肃救助纪律。开展工作期间,在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对象手中,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查实后一律取消救助资格。

  截止目前,全镇共救助患重病困难群众36人次,正逐步解决城乡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经济压力。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三

  一是完善医疗救助方案,明确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将纳入民政部门信息化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部列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全覆盖。

  二是合理资助参保参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A、B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窗口,在办理医疗费结算时,可按规定直接获得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统一城乡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待遇公平。明确配套比例,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四是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依托慈善协会和慈善组织多渠道筹资,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适当扩大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保险比例不低于70%。

  五是创新救助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明确保障范围、赔付比例、年度最高赔付限额,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有效衔接,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对象的受理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需求信息及时上传平台供社会组织查询和筛选。翁牛特旗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因病陷入困境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