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汇报材料(2)

时间:2021-08-31

  二、工作成效

  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环境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特别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在此次的大检查行动中,认真贯彻自治区、市政府、县(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下发的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整治,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环保大检查行动中,各级环保部门为有效实施对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监控,确保环境安全,通过实施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了我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一)职能部门联合检查成效初显

  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环境整治重成效、动真格。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排查整治行动,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真正做到环境隐患排查清查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后患,整治针对性强、效果佳,打破以前违法企业违法生产-查处-恢复生产的怪圈。

  (二)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高了我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广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以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

  1、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将各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以解决工作中管理粗放、权责不清、自觉性不够等问题。

  2、通过统一制定相对固定的污染源现场检查模板、环境违法案件调查证据制作模板、环境监察文书模板、企业环境监察信息档案模板,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的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标准,实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