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工作汇报(2)

时间:2021-08-31

  三、城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原因

  1、利益驱动。一是增大房屋面积用于租赁增加收入,二是期望征迁获取更多补偿,三是占用公共空间谋取私利。

  2、房屋年久失修。主要为部分老城区房屋及农民自住房确实因建筑构造、设计等原因,经过几十年风雨,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损害。而相关部门对于房屋修缮方面的许可缺乏相应的审批、指导,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修建房屋的无序状态,如平改坡直接变成了加层建设,瓦房增高变成了两层等等。

  3、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受文化素质及传统观念影响,市民对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认知不深,认为自家范围内建设房屋与他人无关,或嫌审批手续繁琐,心存侥幸,建了再说。

  4、调查取证难。与农村违法建设相比,城区违法建设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在“进门”难。相当部分当事人拒不配合,不让进门、不提供相应材料,特别是加层建设、平台上搭建建筑物行为,执法人员经常吃闭门羹,面对类似的“无赖”行为,执法人员却无法采取进一步强制举措。

  5、强制执行难。违法建设“处罚难拆除更难”问题日趋明显。一是法院现阶段基本不受理违法建设案件,当事人逾期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案件,鉴于各种因素,法院要么不受理,即使受理也很难执行到位。二是组织强制拆除时,执法人员缺乏相应保障。违法当事人纠集亲朋围堵不让拆、甚至追打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而公安部门未能及时协助或者未能对当事人采取进一步措施,导致多数拆违行动最终不了了之。

  四、工作建议

  1、以疏为主,满足部分市民客观需求。一是城区危旧房屋修建管理制度化,相应职能部门出台城区危旧房屋修建管理实施办法,对房屋修建的申请不再一刀切,明确并公开准予修建的房屋类别,在许可过程中细化房屋修建标准,如结构、层次、高度、立面等。特别是平改坡问题上,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二是鼓励提前征迁,本着自愿、公平原则,对于列入征迁规划范围而又难以修缮的危旧房屋,由规划建设局建议、城投公司实施,按照征迁程序提前收储。

  2、严格执法,强力拆除部分违章建筑。对于部分严重影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建议政府组织相应单位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以点带面,震慑部分心存侥幸的违法建设户。部分待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情况附后。

  3、加强协调,探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做好预防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社区或城中村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前期信息,做好潜在违建户劝导工作;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通报违建信息,共同制止违建行为。二是建立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机制,由天马镇牵头,不定期召集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城投公司等单位,讨论研究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对情节严重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三是明确公安配合机制,公安机关落实专门力量配合查违,特别是组织强制拆除行动,公安应组织足够力量协助,及时处置拆违现场的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