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工作汇报范文(5)

时间:2021-08-31

篇五:20**年直属海事系统年中工作报告

  同志们:

  今天上午我们召开20**年直属海事系统年中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直属海事系统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当前海事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上半年,直属海事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抓基础、抓基层、抓落实,着力创建“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创新型”海事,深化水监体制改革,完善内部规范管理,开展重大活动水上安保工作,不断增强海事社会影响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水上安全监管形势转为平稳。

  上半年,全国水上交通事故呈多发状态,前四个月全国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艘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呈现“三升一降”态势,水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交通运输部召开了水上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海事局也及时召开了环渤海、华东和华南片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座谈会,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在各级海事部门的共同努力下,6月份水上安全事故得到初步遏制,但全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依然繁重。6月份,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三降一升;上半年,全国共发生运输船舶交通事故**9件,死亡失踪168人,沉船**6艘次,直接经济损失17946.4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9%、上升37.7%、上升**.8%和下降0.8%,四项指标两降两升。 狠抓水上安全源头管理。组织开展全国沿海航路规划工作,制订发布了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进一步规范航路通航秩序。组织海事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桥梁水域通航安全隐患,研究桥梁安全与船舶通航安全问题突出的现状。组织开展渡口渡船清查,加大渡运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国海事系统和船检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了“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保持对“大船小证”现象的高压态势。继续推动建立和实施船舶识别号机制工作。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全面推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制定了《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程序》。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部署开展了20**年船舶安全配员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船员值班质量和部分船载航行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能力。启动开展为期半年的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锚地管理,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会同农业部渔业局开展了东海联合执法巡航,并开展了南海巡航执法活动和北部湾巡航执法活动。上半年,我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2608艘次,其中滞留船舶295艘次,滞留率为**.31%,滞留率显著高于亚太地区平均滞留率5.67%。同期,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亚太地区累计受检299艘次,1艘次被滞留,滞留率为0.33%;在欧洲地区累计受检55艘次,1艘次被滞留,滞留率为1.82%。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了渤海海域溢油应急桌面演习;跟踪处理长岛油污染事故,密切关注香港水域油污事件、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溢油事件以及澳大利亚大堡礁水域“深能1号”触礁污染事故等。完善极端天气预防预警机制,及时部署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台风、汛期等极端天气的防抗工作。上半年,共接到水上险情**30起,组织、协调参加救助行动的各类船艇4025艘次、飞机**5架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64人,救助成功率达95.7%。

  (二)服务发展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各级海事机构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作为,为地方水运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集中全国海事系统力量部署开展了上海世博会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筹备组织将于**月份举行的广州亚运会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并继续做好港珠澳大桥等

  一批重点项目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对台小额贸易船舶安全监管办法,提高两岸直航船舶服务和保障水平。积极推动口岸对外开放工作,上半年完成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非开放水域30件次,完成3个新的口岸对外开放工作。 二是促进航运企业安全发展。完善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研究实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并举办了航运公司指定人员培训班。跟踪研究索马里海盗活动新动态,及时通报海盗动态、护航情况、国际反海盗动态等信息,组织人员完成编印《船员防海盗培训教材》,为航运企业做好海盗防范工作提供支持。截止到6月30日,配合海军护航兵力累计完成2**批2260艘船舶护航任务,完成6艘船舶接护任务,共实施解救被海盗追击船舶行动16次23艘,其中我国船舶7次**艘和外国船舶9次13艘。

  三是推动船员队伍有序发展。理顺海员外派管理机制,协调商务部明确我部海员外派的资质管理及具体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并发挥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充分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制订《船员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船员培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船员培训质量。顺利完成了上半年海船和内河船员的考试、发证管理工作任务。

  四是强化航海保障服务。及时发布各类航行通警告,各VTS中心不断提升信息服务和助航服务水平。制订《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沿海通航水域应急扫海测量管理办法》、《港口航道图编绘技术规定》、《海事测绘专题图编绘技术规定》等规范制度,进一步深化航测工作的规范管理。

  (三)海事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深化水监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方案》经中央编委批准。在中央编委和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直属海事系统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工作全面开展。目前,我局核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包括七个工作组的领导小组正在有序开展工作。深入开展半军事化管理试点工作,完成直属海事系统职务等级标识制评估工作,不断推进海事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继续引进高标准综合人才,20**年直属海事系统新录用工作人员586人,并计划补录130人。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实施,各项培训有序开展,包括直属海事系统和地方海事部门的一批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预期效果。

  (四)国际交流合作取得进展。

  不断深入对外交流合作。派员参加了IMO、IALA、IHO等国际组织会议。继续保持与周边国家、地区海事机构的密切合作,与香港海事处、韩国海洋政策局、韩国海难审判厅等机构举行了定期双边会议。组织了海巡21轮出访日本。 加强国际海事公约研究。根据IMO自愿审核机制不符合项内容,进行认真整改,并按时向IMO报送了自愿审核机制纠海事工作汇报范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