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纳税人的协廉护廉公开信(2)

时间:2021-08-31

  致广大纳税人的协廉护廉公开信(二)

  尊敬的纳税人:

  长期以来,您辛勤劳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感谢您为国家繁荣富强做出的努力与贡献,也感谢您对国税部门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省国家税务局坚持依法治税,持续推进“提质效、创亮点”,取得丰硕成果,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在全省政务窗口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前茅。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互联网+税务等重点工作的铺开,国税部门将创新举措、优化流程、减轻负担,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我们特意向全体纳税人发出此公开信,欢迎您对国税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这将有助于国税部门依托纳税人的护廉助廉作用,与纳税人合力构建廉洁办税的良好征纳关系,持续提升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水平,进一步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税务干部队伍。

  在您履行依法纳税义务和办理事项过程中,如发现国税部门和人员有为政不为、为税不廉的行为或“庸、懒、散、傲、慢、软”等不良作风,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在为您保密的同时以负责尽职的态度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您反馈。我们受理举报的部门是:**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地址:,邮编;网上举报:)或**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地址:,邮编:;网上举报:)。

  廉洁自律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省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等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定,坚决惩治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国家税务局全体税务人员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券等;

  二、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不占用纳税人财物和向纳税人报销费用;

  四、不利用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生日庆祝、乔迁新居、职务升迁等事宜借机敛财;

  五、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介绍经营业务,不向纳税人指定或暗示中介代理服务;

  六、不经商办企业或参加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在纳税人处入股分红或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七、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八、不发生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我们将自觉践行以上承诺,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请纳税人及时向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受理举报方式如下:**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地址:,邮编:;网上举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公众参与-局长信箱-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或**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地址:,邮编;网上举报:**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众参与-局长信箱-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市国家税务局

  20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