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贪腐,全家耻辱;一人廉洁,全家幸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17年廉洁公开信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社会各界人士: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向您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狠抓干部教育监管,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全县上下风清气正的氛围日益浓厚。
我们全面抓紧抓实干部作风建设。今年,共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正风肃纪大检查8次,发现有问题的部门和乡镇12家,发现问题18个,督促整改问题18个。对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公车私用的派出所民警廖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上班考勤不严、值班纪律松散、公务用车不规范、违反会议纪律的12家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各级干部作风面貌进一步改善。
我们聚焦脱贫攻坚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开展脱贫攻坚廉政教育大宣讲,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干部履职,以及各级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对抓扶贫攻坚工作不力的18名乡镇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降职使用。严肃监督执纪,确保每分“救命钱”“造血钱”真正用于贫困群众。
我们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县纪委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40件,处置率100%,其中谈话函询、初核了结87件,立案查处53件、54人,其中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3人,其他人员23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17人,行政开除3人。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滥用职权的环保局原局长王某某和办公室原主任凌某某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职工郑某某等6名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有力警诫和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
请您监督
我们将坚持不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扛上肩、抓在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启动县委巡察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发现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开展重点整治,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治。开展“转作风、走基层、惠民生、促发展”活动,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党员干部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党员干部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发现机制,通过受理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短信举报、巡察反映等渠道全面收集举报线索和群众诉求,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同时,对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诚邀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脱贫攻坚、教育卫生、惠民补贴、救灾救济、低保五保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关系、损害党政形象的党员干部,对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党的队伍,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构建美丽幸福新XX良好政治生态。
如果您发现身边的党员干部存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请拨打XX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XXX。
请您评价
20XX年度省州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将从11月初开始,调查专线号码为XX。
电话访问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您认为当地是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果好不好?您对减少腐败有没有信心?2.您认为当地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力度大不大?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管不管用?3.您认为当地群众信访反映和举报问题方不方便?您们身边的腐败问题还多不多?4.您认为当地对党员干部的监管是否严格?党员干部是否遵守纪律?办事是否公正廉洁?5.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是否公开透明?6.您认为当地控制“三公经费”的成效如何?(“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7.您认为当地腐败现象近年来是如何变化的?8.您认为当地干部作风好不好?办事方不方便?9.您认为当地选拔任用干部的风气怎么样?10.您身边的党员干部能不能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比如还有没有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铺张浪费的情况?11.您对当地纪检干部的工作是否满意?12.您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吗?(开放性问题,受访者自愿回答)
调查问题将在以上问题中抽取,所提问题必须全部答完,否则无效;回答“不了解、不清楚、不知道”的不计分;全部打0分或全部打10分视为无效。接听电话免费,不会产生任何其他费用。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离不开您的参与和支持。请您接到调查电话“XX”后积极配合,以“我是XX人”的主人翁意识,耐心听完电话提问,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请您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请勿缺乏真凭实据随意作答,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不仅是您个人的权利和荣誉,也是展示XX公民良好素质和XX良好形象的机会,恳请您积极参与和支持,为美丽幸福新XX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XX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