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村民的一封公开信2则(2)

时间:2021-08-31

  致村民的一封公开信二

  各位村民:

  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造福于民的事业,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阻挠施工。武邵高速公路是福建省和南平市“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承载着300万闽北人民的热盼。然而武邵高速公路动工至今,时有村民非法阻挠施工,特别是兴田镇汀浒路段发生的“11.28”事件,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生产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了严厉打击阻挠施工的行为,确保武邵高速公路施工进度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11.28”事件经过

  兴田镇汀浒村村民庄启山因对汀浒村瓦厂坪自留山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满,多次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2008年11月28日上午8时许,庄启山再次到武邵高速公路一标项目部门口的三工区工地阻挠施工,在与施工人员产生争执的过程中,庄启山突然倒地,在送往市立医院期间死亡。事件发生后,庄启山的家属等人没有选择向村、镇、高速公路指挥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的正确途径,而是采取极端错误的作法,强行将庄启山的尸体抬到项目部二楼办公室停放到30日凌晨3时左右,而且在尸体停放期间,非法将项目部的部分贵重物品损毁、拿走。“11.28”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致使施工企业停工,财物被损毁,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庄启山死亡的原因

  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尸检和病理检查,庄启山是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左心室外侧和右心室前壁透壁性急性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猝死,属心脏疾病死亡。

  三、“11.28”事件的性质

  部分村民将庄启山的尸体停放至项目部,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并将项目部的物品损坏及私自取走财物的行为,是严重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现责成实施了以上行为的村民在2月16日前主动到兴田镇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希望广大村民支持、配合打击行动;希望你们规劝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村民及早投案;希望你们规劝亲属、朋友,不要再阻挠施工,不要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财物。今后凡是征地补偿问题或与施工企业有纠纷,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村、镇、高速公路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反映,决不能违法阻挠施工。否则,依法严厉处置。

  xx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0xx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