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长的公开信(4)

时间:2021-08-31

  2、燃气助动车是替代性交通工具,牌随车走,车没了牌也随之没了。

  当燃油助动车牌换燃气车时,牌随车走了吗???如果牌是随车走的,为什么买新的燃气车是必须要原来有燃油车牌照的才可以买?这不正是牌并没随车走的最好证明吗?如果当时取缔燃油助动车却没有采取保留车牌更换车辆的措施,这个政策就根本不可能获得市民的支持。

  3、另外还有什么液化石油气被液化天然气替代,助动车车速超标、甚至还有液化石油气产能不足等形形色色的理由,这些所谓的理由只不过是为“取缔”而夺理的强词而已。

  4、被取缔的燃气助动车以每辆作价200元购买电动自行车。且不说这200元的价格是否合理,我们无法知道的是这200元的价是怎么测算出来的?这燃气车的牌照是政府发出来的,我们是合法车辆是合法行驶,如今,政府一句话要取缔了,并且取缔车辆价给200元,(还不是政府给,要你在购电动车时抵购车款200元,如不购电动车还没有这200元,事实上变成了逼迫去买电动车。)给人的感觉是随意性很大,当初,由于燃气助动车可以上牌且可以过户,一辆车的要价达6至8千元,是轻型摩托车市场价的2-3倍。应该说有关部门还是得益的。《新民晚报》曾载:呈捷公司捐赠交警总队300辆助动警车,方便交警在高架道路执行任务,以示警民鱼水情。应该说,这警民情里面也有我们燃气助动车主献出的一份情,而如今,这合法的燃气助动车却要被以200元强制取缔了,让我们情何以堪!

  杨市长,除了取缔理由的漏洞百出,以及将车牌作废的不合法外,取缔后政府想让原来的燃气车车主以什么方式出行?是否政府想让这些车主置换电动自行车吗?

  南方某个城市在禁摩限电,而XXX市政府却在迫使燃气车车主更换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完全不同的选择呢?现在关于电动自行车电瓶污染环境、自燃、速度超标的声音也不绝于耳,谁又能保证,一旦换了电瓶车,有朝一日政府是否会象南方某地或现在一样以形形色色的理由进行取缔?因为我们完全记得当时为了让XXX市民支持燃油助动车更换燃气助动车时,XXX的政府是怎样承诺的而媒体又是怎样宣传的!当初政府所说燃气助动车是绿色、环保、安全的声音余音尚在,如今却已被带上种种“罪名”而要被取缔,实是使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