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格桑花”捐款人致媒体的公开信(2)

时间:2021-08-31

 “格桑花”的几大“罪状”

  媒体所说“多本账”“小金库”这可都是与贪腐、黑幕联系的,“多本账”往往是为了化公为私、偷税漏税。“小金库”往往是供领导挥霍的。先说“多本账”,媒体是从审计报告的数据对不上而来,(这应感谢你们的发现,促进了这次重新审计。)但经我了解,问题出在会计和审计机构都不熟悉非营利公益机构的会计制度,是方法问题,没有贪腐,更不存在“多本账”,现在新的审计报告已完成,已报主管部门即将公布。

  “小金库”问题,据我了解原来是2009年“格桑花”组织的一次西部探访团的结余款,还有最后拍卖“格桑花”旗帜的三千多元收入,共约万元,之所以有结余,一是当时组织者的能干,二是一些“格桑花”联系学校的接待节省了费用,三是拍卖收入。本人有幸是当时的成员之一,还有点发言权。现在看来这笔款项处理办法可以是该退给探访团成员的退给大家,格桑花旗帜拍卖的上缴“格桑花”,也可以征得探访团成员意见作为捐款。但可能考虑退也比较麻烦,当时的探访活动组织者(也是志愿者)建议把它留下来,给一些经济有困难的义工补助差旅费,这也可以理解和接受。据了解“格桑花”的理事、秘书长等管理层没有任何人从中拿一分钱,而且此款也不在他们手中,这笔钱不是截留的捐助款,也不是从“格桑花”账上挪用来的,根本不是小金库,更与“格桑花”联系不到一起。

  再说一下所谓十万元咨询合同吧。我认为从根本上说它无大错,第一,款项的来源是一个大企业捐助,而且进行这个项目也征得了他们的同意,我们又何必说那么多呢?它并不是截留、挪用了其他捐助人的款项;第二,要看它是否完成了要求的工作,如果完成了就是咨询费作为劳务费付给个人也是可以的;第三,“格桑花”的管理层(理事、秘书长等)是否从中分到钱,如果分了那就是“利益输送”,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要说缺点,可能急于进行有关制度的建立,仅在核心管理层征求了意见,而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做得不够,以后类似专业服务外包通过招标等形式就更好。据我所知,刘磊女士也是热心公益的人士,付了四万元的咨询费,她组织了次邮船拍卖活动,就为“格桑花”募得九万元捐款。只说这三个问题,其他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