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选民的公开信(2)

时间:2021-08-31

  各位选民: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我市市委的要求,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广大选民参加选举既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更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将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加选民登记。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8日为本选区选民登记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凡1998年12月8日(含)前出生,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请主动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在职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在我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选举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参加选举。各选区将于2016年11月15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请各位选民认真阅看、核对。《选民证》将于12月5日前分发。

  二、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在选民名单公布后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选区将于2016年11月20日分别公布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榜,并在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2016年11月28日分别张榜公布。

  三、投好庄严一票。2016年12月8日为我市统一投票选举日。请各位选民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届时凭《选民证》领取选举票,认真填写,投好庄严一票。  我们相信,在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大代表的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和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