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村民关于建房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致村民关于建房的一封公开信(一)

  XX镇村民朋友们:

  为加快秀美乡村建设步伐,规范农村建筑用地,实现村民建造“适用、经济、牢固、美观”房屋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关于加强乡村规划、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将农村用地和建房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空闲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和其它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加斜屋面。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拆旧建新必须旧房全部拆除并要求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房,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执行“十不批”的要求: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不批;二是有纠纷且未处理完毕的不批;三是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或申请建房面积超过规定户用地面积上限的不批;四是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的不批;五是将房屋或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申请建房用地的不批;六是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历史文化遗存的不批;七是拟建房用地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不批;八是不符合公路、河道和工程管线规定控制边距的不批(建筑房屋边缘与铁路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铁路不少于50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道、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地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的地方选址建设和修建围墙。);九是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不批;十是未签订建房协议或不执行建房履约保证金(每直3000元)制度的不批。

  二、建房条件

  1、因无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明显低于30平方米,需要新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予以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个人住房。

  三、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实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

  2、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实地踏堪会审,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规划所将不批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公示7天并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开工建设。

  4、农户建房竣工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建房履约保证金。

  四、实施监督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1、未经批准即开工建房的;

  2、发现有擅自搭建厨房、搭建围墙、搭建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畜禽养殖棚等、开挖山场、填泥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3、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的;

  4、确认的违建行为,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拆违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镇村联动”的原则,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严力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核查全镇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设,并依法分类处置。

  在全镇范围内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对象为:

  1、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2、未按规定的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

  3、擅自抢建厨房、围墙、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开挖山场、填泥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4、典型重大的违建,以追求拆迁补偿、获取盈利为目的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规模大、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