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工的一封公开信(2)

时间:2021-08-31

  致农民工的一封公开信(二)

  18日,省人社厅发表题为《我们永远在你们身边》的致农民工公开信,提出将多举措依法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当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你们可能已经收拾好行囊,踏上了外出务工的行程,但你们的背影永远凝聚着亲人牵挂的目光。”公开信说,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人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XX省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和这封信一起,我们准备了一张维权提示卡,一信一卡。当你们在外打工有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需要帮助时,拨打当地人社部门XXXX公共服务热线、XX人社部门服务热线XXX或通过所在企业和当地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封公开信引起进城务工人员的关注。“虽然公开信简短,但我们看得懂、理解得了、记得住。”在昆明打工的唐XX说。

  致农民工的一封公开信(三)

  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级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XX]1号)精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省委、省级政府决定,20XX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两补”)。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XX年的“粮食两补”按各县(市、区)确定的补贴品种和20XX年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落实到种粮农户。

  二、“粮食两补”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通过委托代发的县级金融机构向农民兑付,于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一折通”。5月1日后,农民可持“一折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查询并领取补贴资金。

  三、个别确属边远地方的农户,如果农民愿意,可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否则应全部采用“一折通”发放。无论是发放存折,还是发放现金,都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和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不得推迟兑付。

  四、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各种款项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两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请农民朋友尽可能本人到代发金融机构领取“粮食两补”资金,不要交由他人代领。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补贴资金仍将通过此存折发放。代发金融机构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五、20XX年XX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XX年粮食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XX年“粮食两补”的依据。农户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六、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7—XXXXX;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7—XXXXX。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抓住党的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家园。